呂書練

上周的《讓有心人去做》其實是我應朋友們之邀而寫,主要是香港社會太多積非成是的「歪理」,以致一些普世認可的常識常理常規都被歪曲了,令心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誤入歧途。

去年黑暴以來,有多少年輕人乃至少年人被捕入獄──其實整體判刑已相對寬鬆了。但這些被從寬處理的年輕人是否真的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或觸犯法律呢?或者只是「公義不彰」?

香港被西方媒體喻為「遊行之都」,不少人為此沾沾自喜。日子下來,一些無知者就什麼雞毛蒜皮的小事都來遊行一下──反正不用成本,還可當成有警員護衛開路下的自由散步,尤其是在順境中長大的年輕人,稍不如意或不順心,動輒抗爭,高喊「公義」。殊不知,這其實是西方旅遊媒體的市場策略和營銷噱頭,甚至是一種隔岸觀火般的嘲諷。

要求一個地方的公務員效忠於付薪資給他們的地方,根本就是天經地義,但在今日香港,居然也成為頭等大事而多次成為新聞頭條,簡直可笑。

醫護的職責就是救死扶傷,有些人卻越俎代庖地要代政府做決策──卻以病人的性命作威脅。而且,罷工肯定是缺勤,扣薪理所當然,尤其是在市民最需要的時刻。自命「政治罷工」者,要拿政治光環,理應付出代價。卻有人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披上一件「公義」外衣,以為就可以蒙混過關。本職沒做好,卻忙着領功──把政府實施封關的措施當成自己爭取的「功勞」。

記得「佔中」期間,時值我周末在金鐘附近上課,下課後就走到現場看看,了解情況,我想知道這些人的想法。其間,我發現不少佔領者是所謂NGO(非政府組織)員工。我問他們,不用上班嗎?他們說,上司支持他們,薪金照付。我隨即說:原來你們不過是變相收錢做事而已。問題是,這些NGO的錢從哪裏來?資助或捐助這些機構的持份者知道和同意嗎?

我想起近幾年不時有傳媒披露,多家掛着「慈善」或「公義」之名的非政府組織,出現職員性騷擾受資助對象的行為,有人甚至聲稱受騷擾少女是自願的,因為可獲得照顧云云。其實是擺上一副「施恩者」態度,以救人為名向災民施以另一種形式剝削,恰如回歸昔日殖民主義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