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群組有人轉發來「消息」:「所有副局長、政治助理明宣誓效忠。」我看了愣一下,還來不及回應,已有幾位發來相近疑問:不是一早宣誓了嗎?

是啊,他們是政治問責官員,從上任第一天開始,就應該宣誓,以效忠特區政府。這是本分吧?否則,怎麼叫做「政治委任」呢?再聯想到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公務員和主要公職人員效忠問題,我和朋友們都感到好笑:這應該是打工仔常識吧?

香港公務員和公職人員薪資之高在國際上屬前列,要求他們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最起碼的要求,一些高官口口聲聲說「為市民服務」,如果連這麼丁點兒的事都要討價還價或來回討論,根本就受不起這份人工。

回歸23年,一般市民營營役役,忙着搵食,社會累積太多積非成是的問題,慢慢地形成了許多謬誤──如果不是一場嚴重破壞香港的「黑暴」,許多人還不知道,原來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可以他們口中的「公義」作藉口,動輒曠工,還不能扣其薪金;而且,即使被視為違反紀律而遭停職,薪金照領……(交稿後總算傳來,民政局表示會停發逃亡者許智峰12月3日起區議員薪津。)

當年恢復行使主權,為了安撫港人情緒和照顧既有利益,中央透過基本法確定「一國兩制」方針,並實施「港人治港」,承諾資本主義生活方式「50年不變」等等。但這些都屬於原則性的指引,如何落實和執行,在於治港者的「港人」的悟性和智慧,包括他們的靈活度和忠誠度。

既然主權變了,效忠對象自然也變了,何況,社會是會變的,世界格局也會變,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自我調節,以適應新的形勢。「港人」做到了嗎?他們的管治思維與時並進嗎?他們的視野擴闊或轉移了嗎?或只是因循苟且、得過且過?以致長年累積的謬論和問題,積非成是,民間稍有改革呼聲或中央有所要求,就被視為破壞「核心價值」或「干預」,又或以舊勢力阻撓而拖延。

如果說,回歸初時,前殖民統治下的子民需要適應期,認清形勢,也可自由選擇去留。那麼,如今「50年不變」已走了近一半,如果部分港人和管治者在思想上和觀念上都還沒能轉過彎來,繼續眷戀「過去的好時光」,一方面享受母國施予的政策優惠和納稅人供奉的高薪厚祿,另方面只顧放眼所謂「國際」,為自己和子孫留後路,那這些人應該把位置讓出來,給有心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