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聆訊,這是他首次還柙入監。 美聯社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今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其中黎智英與兩名壹傳媒高層3被告,還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日報將軍澳工業邨廠房,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4年來從力高收取共1,980萬元的租金,違反租契令科技園公司招致損失,3人被控以欺詐罪,昨日被解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法官准另兩名被告保釋,而黎智英因有潛逃風險被拒保釋,被送入荔枝角收押所羈留,這是黎智英首次還柙入監。

3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3歲)、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63歲)、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59歲),各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等3人前日到警署報到並被起訴,昨晨由警署押上法庭提訊。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控方強調,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3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的罪行作出拘捕,不排除會循相關方向調查。

4年非法獲益1980萬

控罪指,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3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部分;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未有採取行動執行租契下的權力,導致讓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指力高非法佔用期間逃避地稅和差餉等,以最近4年推算,力高一共節省了1,980萬元開支。

兩年半外遊87次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各被告相關公司的財務記錄及銀行賬戶。控方同時反對3被告申請保釋,指各被告控罪嚴重及有潛逃風險,根據記錄3被告過去經常同一日離港及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據控方提出的相關記綠指,由2017年7月起計算的約兩年半期間,黎智英曾外遊87次及僅有670日在港、周達權曾外遊127次、黃偉強曾外遊51次,反映3名被告經常離港及留在外地。

另控方針對黎智英指,現時黎智英面對4宗區域法院的案件,質疑他缺乏本地聯繫,反而與其他地區有着緊密聯繫,如在台灣有着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而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

聞拒保釋呆若木雞

蘇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述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經仔細考慮各人的保釋申請及案件後,蘇官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第二被告周達權則准以現金20萬元及妻子20萬元人事擔保,第三被告黃偉強准以10萬元保釋,其間兩人不得離開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黎智英在獲悉申請保釋被拒後,在被告欄內神情愕然、呆若木雞。昨午2時許散庭後,黎智英被鎖上手銬,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他在收押所下車時,神情落寞,官司纍纍的黎智英第一次踏入懲教院所的監房。根據法律程序,黎智英仍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如果同樣被拒絕,黎智英或需在獄中度過聖誕節及元旦。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