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法院批准公務外遊的許智峯昨日宣布潛逃不歸;同日,一名男侍應因非法集結由社服令改判囚3個月,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原則性犯錯,令判刑明顯過輕。兩宗案件時間性質不同,但都顯示本港司法系統存在嚴重漏洞和弊端,導致司法機構未能有效及時為法治公義把關,令香港法治受到羞辱。司法人員失職失責的嚴重問題不斷出現,警示司法改革迫在眉睫,只有加強對司法機構、司法實踐的制衡、監督,才能穩固香港的法治基石,保持公眾對司法機構維護法治的信心。

許智峯可以公然借機潛逃,逃避法律審裁,主辦法官的失察和錯判難辭其咎。許智峯現時面對3宗案件共9宗罪,他與林卓廷在去年「光復屯門公園」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上月底才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當時許智峯、林卓廷隨攬炒派「鬧辭」,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因此控方以許林二人不再是立法會議員為由,要求法庭頒令二人交出旅遊證件,但被法官拒絕。法官指兩人既是政黨人士,又是區議員,認為情況沒有重大改變,批准兩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於是許智峯以出席國際環保活動為由,名正言順跑到丹麥,緊接着其家人也舉家離港。當本港輿論正揣測許智峯會否潛逃時,他還一度信誓旦旦表明會如期返港。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一個身負9宗罪、過去3個月3度被警方拘捕的「慣犯」,即使在西方「民主國家」亦不可能獲得保釋。西方的保釋有嚴格限制,包括要交出旅遊證件、繳納巨額保證金和人事擔保;像許智峯毫無代價獲得保釋,在保釋期大搖大擺離境、出席國際會議,這種情況在任何法治健全之區,恐怕都難以想像。

類似許智峯在保釋期潛逃,近年來在香港早有前例,而且不是個別現象。從梁繼平、黃台仰、李東昇、陳家駒到近期「十二瞞逃」事件,棄保潛逃案例層出不窮。社會不斷強烈質問司法機構,為何對棄保潛逃層出不窮的嚴重問題視若無睹、不亡羊補牢? 但司法機構置若罔聞,部分法官我行我素,哪怕法治尊嚴不斷因為棄保潛逃而受到羞辱,他們還是無動於衷。

除了寬鬆保釋、讓案犯有機會遠走高飛外,法官輕判嚴重違法行為、明顯不遵從司法機構的量刑指引,亦令人不可接受。裁判官何俊堯就是典型例子,經他手有8宗反修例暴力案件的被告全部脫罪。上訴庭早前推翻何俊堯輕判非法集結男侍應的量刑,昨日頒下的判詞指出,何官對有關非法集結的公害、控訴要旨、控罪先發性,和本案會演變為暴力衝突的風險,皆缺乏全面掌握,「嚴重地低估了本案的嚴重性」;上訴庭判詞更指出,何俊堯稱自己謹記「黃之鋒案」所釐清的原則,卻因為本案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和損毀財物,而把本案界定為「相對輕微」,最終令懲罰和阻嚇兩個元素得不到應有的比重,以致對鍾嘉豪判刑過輕,是對相關原則「口惠而實不至」(pay lip service)。很多事實一再證明,部分法官根本無視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判案準則,將個人政治偏見立場帶入法庭,令香港法治對違法犯罪的追責形同虛設,嚴重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和法官的信心。

香港尊重司法獨立,但不能演變為「司法獨大」,司法機構一再出錯,設立有效制衡、糾錯機制已刻不容緩。現有上訴機構固然是糾錯途徑之一,但上訴程序冗長,特別是面對修例風波引發的海量案件,更顯效率低下,難以堵塞司法漏洞;而類似保釋的裁斷,根本沒有救助機制。正因為如此,社會要求設置量刑委員會、成立獨立「司法監察委員會」的呼聲日益強烈。政府、司法界必須順應民意、回應公眾訴求,把司法改革盡快提上日程。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