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 全國人大常委

總而言之,國家憲法、《基本法》和「 一國兩制」 都是充滿活力的,並且是隨着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而不斷進步的。在國家主權原則和「 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下,只要我們充分重視「 一國」 之原則、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和國家體制;再有效利用「 兩制」 下制度和政策的靈活性, 不管日後面對什麼新的挑戰, 香港特區都必能從容應付。

香港特區是按照國家憲法設立的

國家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是全中國一切法律的淵源。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按照憲法第三十一條而設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下稱「 基本法」 )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授權而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基本法》在1990 年4 月4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中獲得通過。

《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之國家主權原則; 以及《基本法》第十二條再進一步闡明香港特區是「 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之上下主從關係。香港既是中國領土不可分離的部分, 而所處地位屬於單一制下的「 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樣描述出來「 一國兩制」 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已經再明確不過了。然而對於那些錯誤把「 一國」 和「 兩制」 並排放在同一層次之上來展開其論述的人, 他們肯定都無法正確解釋中國憲政結構的整體。按照他們一貫的套路, 最終必定只能錯誤把「 兩制」 比喻為《中英聯合聲明》等的談判結果或故意貶損國家主權原則,對於該些於法無據、不可理喻或別有用心的錯誤論述,我們必須時刻加強警惕防範。

香港所有制度和政策都以國家憲法為根據

《基本法》總則中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這一款規定得既非常巧妙、用字亦相當嚴謹。這一款開頭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的「 根據」 用字;結尾時則變化成「 均以本法( 指《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的「 依據」 用字。我們以非常嚴謹的態度加以解釋來說,即香港特區各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都是以《基本法》的規定為「 依據」,而整部《基本法》所「 根據」 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因此,香港特區是在憲法的普遍適用範圍內是最明確不過的。

從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角度來說,《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所以,特區政府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制定一切制度和政策,特區立法機關也必須始終奉《基本法》為基礎來制定法律;毫無疑問地,特區司法機關和法院在審判的全過程也必須遵守《基本法》及聽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立法解釋和相關決定。

認識好憲法第三十一條在香港特區內的憲制地位後,我們便可以再次總結出《基本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國家基本法律。《基本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全體大會制定的,是國家「 一國兩制」 大政方針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時也是憲法原則和內容的延伸和具體體現。《基本法》作為一部全國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效力及於國家主權管轄的全部領域內。

國家憲法理所當然適用於香港

國家主權、一國憲政和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所有制度和政策的根據都明確了,憲法在香港特區的普遍適用性和效力也同時是毋庸置疑的; 至於在香港特區如何具體地適用憲法則是「 一國兩制」 繼續行穩致遠和香港特區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關鍵課題, 值得我們日後在多方面展開更加深入的研究。

憲法作為一國的整體理所當然地適用於香港特區,憲法的原則性規定作為統帥思想應當全程貫穿於香港特區的各項制度和政策。因此,憲法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以及憲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等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規定必須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區。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的,由於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句同時規定了「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因此,憲法在香港特區的適用性還要始終遵循「 一國兩制」 的國家基本方針。基於《基本法》第五條已經確認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因此,回歸以後的香港特區,《基本法》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憲法。這個制度和政策上的靈活安排正正是準確適用憲法第三十一條和準確落實「 一國兩制」 基本方針的必然結果。

隨着「 一國兩制」 繼續深入,將來要是出現什麼新鮮事物是香港特區內現有制度和政策所不能處理的,到時候香港特區還可以提請中央再次引用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的方法加以解決。總而言之,國家憲法、《基本法》和「 一國兩制」 都是充滿活力的,並且是隨着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而不斷進步的。在國家主權原則和「 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下,只要我們充分重視「 一國」 之原則、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和國家體制;再有效利用「 兩制」 下制度和政策的靈活性, 不管日後面對什麼新的挑戰, 香港特區都必能從容應付。我期待在進入新時代的重要關頭,全體香港特區市民都能懷着崇高的使命感,以最堅定的信心、最堅強的意志,發揮各自所長、服務國家所需,積極參與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榮事業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