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啟運港退稅業務在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啟動實施。廣州海關供圖

(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近日,在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廣東省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啟運港退稅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順利實施。在該政策下,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貨物未實際離境即可辦理退稅。據介紹,此舉將有利於進出口企業減少資金成本,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再增新動力。

據廣東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啟運港退稅是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指定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時,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至指定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出口企業無需等待貨物實際離境,即可憑啟運港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及相關材料,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據悉,啟運港退稅政策落地後,適用政策的出口企業在啟運港報關單放行之後,第二天就能在稅務網站查詢到相關信息並在線申報退稅,較改革前提前了約5-20天。

「以往,企業出口必須要等到貨物離境、報關單結關之後才可以向稅務部門申報退稅。啟運港退稅節省了貨物從啟運港至離境港的途中運輸時間和在離境港靠港、等待裝船、辦理離境手續、換裝國際航行船舶等時間,有利於企業提前辦理退稅業務,減少資金占用成本。」廣州海關綜合業務處副處長何敏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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