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抵港旅客12月7日起,需持72小時內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及已訂住酒店檢疫證明,方可登機。(中新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鑑於全球新冠病毒的疫情發展和嚴峻程度,政府今日(30日)公布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由12月7日起將羅馬尼亞加入指明地區,以更有效應對疫情。下周一(12月7日)起,羅馬尼亞抵港旅客需持72小時內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及已訂住酒店檢疫證明,方可登機。

根據最新指明,抵港人士如於過去14日內於羅馬尼亞等高風險的指明地區停留,須提供一份由認可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列明有關人士於抵港前72小時的檢測樣本對新冠病毒呈陰性,且亦需提供香港酒店預訂房間不少於14天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等文件。

政府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需接受檢測及檢疫條件。連同羅馬尼亞在內,至今已有18個國家地區被列為極高風險地區,包括孟加拉、比利時、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土耳其、英國及美國。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衞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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