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昨日繼續出庭抗辯,他強調當初是「建基於關係好、大家開心之下」才願向時任女友于文鳳付百分之十利潤分紅。

(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藝人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興訟追討投資「天比高」等物業的利潤分紅逾7000萬元,案件續審。周星馳昨日(26日)繼續出庭抗辯時強調,當初願向時任女友于文鳳付10%利潤分紅,只是「建基於關係好、大家開心之下」。惟他們其後就分紅有拗撬,于堅持分紅「無論你鍾唔鍾意、開唔開心都要做」,最終二人分手收場,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庭外表現得輕鬆自若的周星馳,昨繼續接受于文鳳的代表律師盤問,他作供期間收起笑容,認真回答提問。據于一方的說法,兩人約於2002年聖誕曾經協議,將於協助周投資物業獲利的10%分紅予于。周星馳不認同于的說法,「我冇同佢喺聖誕節有任何commitment」,強調所謂承諾只屬情侶間的情話。

稱曾因于「等錢使」預付分紅

「女朋友幫你賺咗錢,你分啲畀佢係禮物,我覺得好正常。」周星馳說,于文鳳2007年稱「需要錢」,即使當時荊威廣場的物業未賣出,仍欲索取相關買賣佣金。周考慮後,同意按市價給予她約126萬元分紅,「既然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咗佢先囉」。

周星馳透露,當年與于文鳳就投資利潤分紅多次拗撬,主因是他把分紅視為饋贈給女友的禮物,然而于卻視之為應有的權益。他當時已表明不同意於的想法,但「于小姐將呢樣嘢講成係一個非得要做嘅嘢……無論你鍾唔鍾意、開唔開心都要做」。

周星馳提及,當時于文鳳向他索取的其中一筆款項是1400多萬元巨款,他不同意于的計算方法,兩人就此事曾拉鋸數天,于連接數天重複她的要求。最終周於2009年向于支付該筆款項,不過「大家依然無解決拗撬,喺拗撬之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我決定畀錢佢」。

于文鳳一方指出,周星馳給予于的1400多萬元,相關文件上列明款項屬「佣金」,而周亦有簽名確認,質疑周的饋贈說法不真實。周星馳不同意,直言:「其實我唔太在意係唔係『佣金』,反正都會畀呢筆錢……但當時冇諗過呢份文件會變成法律問題。」

閱報方知女友結新歡

「我同于小姐嘅關係呢,由情侶,變成慢慢會淡,之後變成朋友嘅關係,最後個關係再轉差呢,就變咗朋友都唔係喇……」周星馳庭上極罕有地談及分手細節,當中牽涉投資利潤分紅的持續拗撬,他更透露自己當年是看報道才知「被分手」。

1998年起,周星馳與于文鳳開始長達12年的一段情。據周的證人供詞透露,兩人的情侶關係於2009至2010年漸走下坡,至2010年3月告終,當時是于文鳳提出分手。

代表于文鳳的律師質疑周的說法不真確,指既然周聲稱給予于的投資分紅出於愛意,但於兩人分手一年多後的2011年4月,周理應對于不再愛慕的時候,周卻仍支付一筆涉及177萬元的相關款項給于文鳳,於理不合。

2010年3月于提分手

周星馳回答時卻彷彿帶着點點感情,稱雖然于在2010年3月提出分手,但周於同年7月看報道得悉于有新男友,他才確信與于真的分手了。周自言:「當我知道于小姐有新嘅男朋友時,我當然明白佢哋情況,但係我記憶所及,雖然係咁,但係我哋嘅關係,依然都仲維持好朋友關係。」

周星馳說:「其實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係戥佢開心。」但他亦自言,兩人及後「變成好差嘅關係」時,才算是他心中「正式分開」的意思。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