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超

「面係人哋畀,架係自己丟」,香港法律界總有些自視高人一等的「藍血人」,為了私利,揣着明白裝糊塗,刻意誤導公眾,損害香港的長遠利益。沒錯,筆者說的就是過去一年對打砸燒黑暴視而不見,卻對社會上仗義執言意見多多的、喜戴髮套自詡高人一等的香港大律師公會。

大家有眼見,日前高等法院裁定警員執勤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漠視了過去一年前線警員親友被大規模起底滋擾的事實,令社會譁然。《大公報》仗義執言,刊出一篇題為《暴徒惡晒 警察冇人權-警員不展示編號 高院裁違人權法》的報道,質疑法官周達明的判決不合理,有偏袒示威暴徒、支持犯罪活動錯誤信息的嫌疑。前任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等不少時評人,亦撰文對裁決提出質疑。社交媒體上更是罵聲一片。

然而,大律師公會卻對大公反應激烈,竟然去信律政司長投訴相關報道攻擊法官,呼籲採取適當行動,大有怂恿律政司控告大公「藐視法庭」之意,再次凸顯香港司法系統中人的自高自大,容不下別人意見之餘,倒打一耙的本領的確了得。

所以,計筆者話,當年車公給香港的靈籤批示「何為邪鬼何為神,神鬼如何兩不分」,用來形容今時今日這個「藍血」大律師公會,最適合不過。就好似金庸筆下的岳不群,人前道貎岸然,狀甚英明,實際上除去件衫,到底是好人抑或壞人,真的很難說。

大律師公會慣把司法當成私人工具,用「藐視法庭」恐嚇不同意見非止今日。相信很多人仍記得2010年,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三度襲警均獲輕判,惹起全城公憤的歷史。當年,網民和退休警員發起抗議,卻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余若薇指責,聲稱會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云云。

包致金姪女Amina當年涉醉駕拒絕呼氣測試,掌摑警員,過程被電視台拍下轉播,其後又在警署內掌摑及踢倒一名女警員。縱使她已有兩次襲警罪案底,但一審只判感化一年,毋須入獄,律政司上訴後才改判囚六星期。之後Amina又在中環一間餐廳涉藏毒被捕,雖然她已有違反感化令的前科,但仍又僅輕判感化12個月。細節及過程有多惡劣,讀者有興趣可自行網上搜索,不再贅言。

此等惡女,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大狀都要以「藐視法庭」天條威脅市民,是神是鬼,可見一斑。日前周家明的裁決,明顯忽視了逾5000警員及家屬被起底,私隱被侵犯、生活遭滋擾的事實。市民據理發聲,天經地義。傳媒仗義執言,應有之義。如此,大律師公會仍要如包致金姪女案般祭出滅聲「遮羞布」,請問他們視香港司法為何物呢?

法例會過時,司法會誤判。如何洞悉法例已不合時宜,如何得知發生誤判,很大程度要靠市民和輿論發聲鞭策,才能與時俱進。動不動就抬出「藐視法庭」來嚇唬人,圍威喂撈世界,實際上是「老子斷案不受任何影響」「老子即係法」,實際上是在自己頭上裝角、在身上安刺,妄想自己至高無上,實際上是自己攞架來丟。

因此,依筆者看來,司法改革已極有必要,不改不行!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