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振華

黃之鋒在Facebook出帖公開拘留「12逃犯」的內地鹽田看守所人員及警察等人的個人資料,他在帖子裏振振有詞,說即使承受國安追究風險,仍盼望鍥而不捨,「繼續在公共領域貢獻己身」。究竟他如何「貢獻己身」?大家一頭霧水,但首先看到他在食「12逃犯」的「人血饅頭」。

「12逃犯」反「送中」,結果搞出自己「送中就逮」的笑話,各路黃黑分子爭相出來抽水,現在連完全不關事的黃之鋒都來抽上一把,你叫「12逃犯」情何以堪?試想黃之鋒起內地執法者底,是在幫「12逃犯」,還是害他們?

黃之鋒是在抽水害人還是幫人,大家心中有數,而他以侵犯私隱的手段作政治工具,已經不是第一次。遠的不提,就以最近三個月為例:

7月初,《大公報》記者發訊息向黃之鋒提問,黃之鋒竟將載有對方工作機構、姓名及電話的對話截圖擺上網,還叫其他人諗到答案可以直接回答該記者。

7月中,黃之鋒在Facebook上刊出5名選舉主任的姓名和照片,意圖藉此令對方害怕,不敢取消自己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8月中,黃之鋒在Facebook轉載連登的起底帖子,內含在西灣河止暴制亂時開槍的警察與女兒合照。

8月底,黃之鋒又將一名警長私人座駕的資料查冊揭出,對方姓名、住址等皆被放上網公諸於眾。

凡此種種,可謂不勝枚舉,惡貫滿盈。而黃之鋒的「起底」行為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針對任何對他不利的人,包括守護法紀的警察、代公眾實施監督的記者及為選舉把關的選舉主任等,通通成為他的敵人,遂利用「起底」為政治工具攻擊對方。

然而,時至今日,大家從未見過黃之鋒因此承擔法律後果,難道香港的法治真的拿他沒辦法?

黃之鋒「起底」行為的另一個趨勢,是愈趨針對執法者,意圖用恫嚇手段打擊、動搖對方的執法信念。站在公眾集體利益的角度,這是十分危險、可惡的行為,對香港法治精神的根基造成實際傷害。

一之為甚,其可再乎?黃之鋒變本加厲的「起底」行為,充分暴露本港法例及其執行的漏洞,不管港府採取什麼辦法,都應該從法治層面盡快制止其惡行,長遠更應完善私隱法規、訂立辱警罪,杜絕黃黑陣營的惡意「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