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修例風波」和新冠病毒疫情雙重衝擊的香港,正面臨重回發展正軌的關鍵時刻。如何團結全港市民,凝心聚力共同抗疫,重振經濟、改善民生,破解深層次矛盾,實現香港再出發,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然而,新老亂港派無視香港整體利益及市民疾苦,處處搞政治對抗,近期又老調重彈,挑起政治體制之爭,鼓吹「三權分立」,蒙蔽誤導市民,極力挑戰行政長官權威和行政主導體制,企圖阻止香港再出發的步伐,對此,建設力量自然應予堅決反駁。

同時必須看到,由於亂港派長期顛倒是非,不僅一些市民在思想上積非為是,實踐中立法擴權、司法獨大現象也屢有發生,阻礙了基本法確定的行政主導體制有效運行,對香港的繁榮穩定也造成影響。當此之際,必須首先釐清政治體制,既講清道理、明辨是非,又完善制度、糾偏正誤,才能為香港再出發提供堅實的政治體制保證。

香港不搞「三權分立」早有定論

「一國兩制」的構想者鄧小平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專門指出香港不適宜搞「三權分立」,這是基本法起草的重要指導原則,貫徹基本法起草的全過程。從基本法明文條款規定看,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處於「雙首長」「雙負責」、超然於「三權」的核心地位,負責執行基本法,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指令,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任免法官等。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分工負責,行政、立法機關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都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由此可見,香港的政治體制問題法有明文,早有定論,再也清楚不過。但反對派每隔三五年,總要跳出來,揮舞「三權分立」的旗子鼓噪一番,絕不是因為他們不清楚基本法的規定,而是他們認定,只要反覆翻炒,總會有人糊塗受騙,也總能給香港攪局添亂,這樣才好向西方主子交差討賞。回過頭看,反對派長期在政治體制上絞盡腦汁鼓風起浪,也確實對香港造成不少傷害。

立法擴權司法獨大施政受阻

從認識上看,不少市民對政治體制的看法被反對派嚴重誤導,習非成是、誤入歧途。反對派對基本法條文視而不見,提出種種錯漏百出的歪理邪說,操縱一些媒體進行轟炸式渲染,打着「大律師」「教授」的專業幌子搖唇鼓舌,甚至滲透霸佔學校教科書。不少市民包括青少年被洗腦,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憲制秩序產生錯誤認識,給「自決」乃至「港獨」等分離思潮氾濫埋下重大政治隱患。

從實踐上看,香港政治體制運作出現偏差,立法擴權、司法獨大。在所謂「三權分立」幌子下,反對派議員假借權力制衡之名,濫用議事規則瘋狂「拉布」「流會」,進行「攬炒」,肆無忌憚騎劫議會,癱瘓施政;超越基本法和現行香港法律規定,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頻頻提出「不信任案」;一些議員還長期利用議事規則漏洞,提出違反基本法條文的提案,形成議事規則凌駕基本法的荒唐局面;部分激進派議員更濫用權力,抹黑中央,為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違法暴力惡行撐腰。

司法機關早在回歸初期處理「居留權案」中就出現擴權傾向,甚至宣稱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近年一些法官判決缺乏量刑標準,個別法官政治凌駕法治,變相為黑暴犯罪張目。近日多宗涉及「修例風波」及反對派政治人物相關案件的量刑更是備受爭議,被認為是「員警拉人,法官放人」,違法暴徒從輕發落,判刑也多是服務令,動輒便予以保釋,以致大批犯人畏罪潛逃。

從效果上看,特區政府施政嚴重受阻,經濟受損、法治不彰。在反對派「拉布」下,創科局耗時3年才成立,文化局因「拉布」胎死腹中,「明日大嶼」計劃被迫擱置,啟動遙遙無期。反對派濫用司法覆核阻撓施政,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總數由1997年的112宗,大幅增加至2019年的3,889宗,給社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更帶來嚴重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遠的如公民黨支持的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引致工程延期最少造成65億港元額外工程費,近的如去年「修例風波」期間,法院一度裁定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引致全國人大法工委發出批駁聲明。

下決心推動司法改革撥亂反正

當前,「修例風波」已漸平息,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給反中亂港分子帶來極大震懾,反對派敗相顯露,但不會善罷甘休。他們再次鼓吹「三權分立」,就是妄圖故伎重施,進一步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必須看到,雖然實行行政主導已有明確定論,但過去反對派鼓吹「三權分立」屢屢得手、造成破壞,說明關於政治體制的法律制度還有反對派可以利用的漏洞,特區政治體制的實際運行還存在明顯偏差,行政主導的配套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當務之急,除了明辨是非、講清道理,必須下決心推動一系列結構性變革,使香港政治體制重回基本法規定的正軌。

要強化中央在確定香港政治體制中的主導作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是由憲法及基本法加以規定的,是國家事務、中央事權。中央需要發揮主導者角色,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對港全面管治權,對香港的政治體制進行制度性糾偏。要堅決維護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的核心地位。進一步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制度,維護行政長官的「雙首長」地位,落實行政長官依據基本法執行權,處理與基本法相抵觸的立法會議事規則事宜、議員違反憲制誓言喪失出任資格事宜等,完善行政長官對法官的實質任命。要確保立法司法機關在憲制範圍內行使權力。

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關於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公平選舉、宣誓就職及喪失資格的規定,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立法會議事規則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的內容應盡快糾正。

研究推動司法改革,回應市民設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設置專責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的法庭、加強法官憲法與基本法培訓等呼聲,從制度上避免司法政治化,保證真正的司法獨立,挽回司法信心。

香港正迎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必須趁勢而上,從根本上為香港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歸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和行政主導,確保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唯有如此,香港才能突破困境,減少內耗,昂首闊步踏上再出發之路。

(本文為《紫荊》雜誌社評,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10月號。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