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司法改革的呼聲近期日益高漲,很多公眾對此表示強烈支持,卻也有意見指「司法機構不應被政治化」。基本法為香港司法獨立提供了憲制保障,一直以來,中央、特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尊重司法獨立,從來沒有干預法官判案,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問題是,修例風波以來,部分法官表現日益政治化,嚴重影響法庭公平公正的形象和公信力,公眾正是因為對此憂心忡忡,才強烈要求司法機構厲行改革,目的是希望司法機構擺脫政治化的干擾,在司法實踐中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縱不枉。這其中的因果關係,不容顛倒混淆。

尊重法治是本港的深厚傳統,也是本港作為國際金融、經貿中心的重要基石。基本法明確規定,本港司法獨立,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曾發聲明強調,他自2010年擔任終院首席法官以來,終院首席法官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就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作出干預;特首林鄭月娥較早前回應所謂「三權分立」爭議時重申,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但不等於行政長官會干預司法獨立。不干預法庭獨立判案、不把政治立場強加於法官、尊重法庭的判決,一向是本港的社會共識和自覺行動。

可以說,司法機構不應被政治化,外界不應向司法機構施加政治壓力,這一點,從中央到特首、特區政府再到社會各界,過去一直是這麼做的,而且做得很好很徹底。那麼,問題的另一面是,法官亦不應因政治立場而影響到履行職責。《法官行為指引》規定,法官處理案件,不得有任何實質偏頗,又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在200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講中指出:「法官並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最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重申,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發表意見,「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可能損害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審理案件的公信力。」

修例風波以來,司法機構有否恰如其分地持守公正獨立、避免政治化的原則?答案是讓公眾大失所望。去年修例風波期間,有現任法官以實名聯署,公開表態反對修例;亦有個別法官以匿名接受傳媒訪問,表達擔憂修例後會對他們構成壓力,當時已有法律界人士批評這些言行是以政治干擾司法公正。到司法實踐中,一再有法官稱讚進行打砸燒搶的暴徒「品格高尚」、「富有理想」、「優秀細路」,並屢屢作出明顯的輕判;有法官主觀認定警方證人「講大話」,用非常主觀的理由拒絕接納證詞、證物,「毫無合理疑點」的定罪標準,被一些政治先行的法官濫用,這不是政治化又是什麼?

公眾看到的是,造成司法機構日趨政治化的,不是外界的強加和干擾,而是部分司法界人士自己的政治化作為。他們將政治觀點寫入判詞,憑政治傾向審案判案,如今卻反過來批評公眾將司法政治化,這不是倒果為因又是什麼?裁決偏頗的案件司空見慣,法律的天秤在部分案件中明顯傾斜,公眾、媒體基於憂慮和不滿,提出司法改革的強烈訴求,不僅合情合理,而且恰恰體現出反對以政治凌駕法治的強烈願望,背後的動因,正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愛護和對法治公義的珍惜。箇中是非曲直,還請以「不應政治化」為理由反對司法改革的諸公,冷冷靜靜想清想楚。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