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例風波以來,黑暴橫行,但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判決,往往令市民產生「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觀感。輕判已非罕見事,有疑犯在被判罪成竟獲法官讚揚「優秀」,所為「非出於私利」,等等。這些偏頗和情緒化的表述不但無法彰顯公義、令市民有不良觀感,更可能令黑暴分子更心存僥倖甚至有恃無恐,繼續做出甚至更激進的違法行為,影響社會穩定、市民安全。目前,香港並無監察法院量刑、具透明度的機構,廣大市民即使向司法機構投訴法官,也只會得到司法機構的籠統回應,處理投訴的過程、達至結論的理由等等一概付之闕如,無法釋除市民對司法公正的疑慮,令爭議無日無之,長遠必將令司法機構的聲譽和香港的法治狀況受損。香港法律界人士就此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建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已刻不容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問題一:主觀情緒化判詞 自損公信釀混亂

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在犯罪者獲得輕判時,不少市民都有「『黃絲法官』在法庭上偏袒『示威者』」的觀感;在犯罪者脫罪時,有「黃絲手足」就聲言法院內有「黃官」可以幫手「守住最後一道防線」、干犯刑事法律可以不用承擔後果。這些爭拗,將削弱香港司法機構的公信力。視而不見、拒絕想辦法處理,而以「提醒」, 「警告」來面對質疑,想堵悠悠之口,將猶如鴕鳥埋首沙堆。

裁「違憲」失誤 怪論損公義

◆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撰文,引用去年11月18日高院判決《禁止蒙面規例》一案,「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予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

法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所謂「違憲」的裁定引發眾多香港市民不滿。判決翌日,數十名市民自發在香港高等法院前坪靜坐,抗議「司法不公」。他們認為,禁蒙面法不但有充分的國際依據,更是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利下所執行的法律,對壓制暴徒囂張氣焰有重要作用。

涉重罪屢准保 更有多人走佬

◆裁判官林子勤允許被指為「屠龍小隊」的被告張銘裕、嚴文謙等涉及「真槍」一案保釋。該三人均在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瞞逃12人蛇」如今被攬炒派大肆炒作,不斷抹黑內地執法和司法。

◆法官黃崇厚允許涉嫌製造DNT強力炸藥案的29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以75萬元現金和人事保釋。

◆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涉嫌於去年10月毆打六旬的士司機令其重傷的被告張子龍及鍾泳儀保釋。

◆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涉嫌與今年3月跑馬地警署被投擲汽油彈案有關的5名男子保釋。

對修例風波案件發表被指偏頗言論

◆去年8月11日,東區區議員仇栩欣以社區主任身份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捕被控襲警。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指兩名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不符邏輯」,聲稱兩名警員 「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

「連登仔」見仇栩欣脫身,法官又關注「警暴」,更立馬發帖狂歡,又「稱讚」何俊堯「有風骨捍衛法治」,又稱「香港人要保護佢」,直言「手足」不能放棄「抗爭」。無疑助長了襲警和攬炒的風氣。

◆去年11月,17歲黃姓青年在中環被捕,搜出噴漆和鐳射筆。何俊堯在判刑時稱,拘捕青年的警員「偏偏不記得」案情的重要細節,對警員證供可信性存疑,拒絕接納,又稱噴漆只是「普通物品」,而鐳射筆本身有「合法用途」。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兩項罪名均不成立。攜帶鐳射筆可脫罪,令「黃絲」陣營歡呼,稱仍有法官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云云。

◆15歲少年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於年初深夜時分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竟讚被告「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更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並予以輕判接受18個月感化令。該判詞令不少市民感到憤怒,大批市民就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律政司其後向高院提出刑期覆核,指判感化並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高院其後裁定水佳麗判決出錯,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16歲中四少女於去年9月30日,被搜出製造汽油彈的原料。她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年6月19日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被輕判12個月感化。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稱,她「理解」近期「社會運動」對青少年構成衝擊 ,又形容自己「感同身受」。律政司前日向高院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指水佳麗手法出錯,並將案押後至下月處理。

問題二:讚認罪者處「禁審」 屢起爭議者紮職

保持中立、不介入政治是法官的原則,但有法官言論「出位」,並被指沒有一視同仁地對待立場不同的被告,而司法機構在處理有關問題時,同樣被質疑沒有一視同仁。同情被告的區院法官郭偉健,早前被勒令禁審示威案件;屢次被投訴「放生」修例風波罪犯、收到無數投訴的裁判官何俊堯卻獲「明調暗升」。公眾質疑法官因為不同政治立場,被司法機構差別對待。

判詞惹議論 馬官發聲明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年4月24日判處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失業導遊入獄45個月時,在判詞中對主動自首的被告表示同情,稱讚被告自首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並接納若非因為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絕對不會干犯本案,但表明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可犯法,並判處他入獄45個月。社會雖對判詞有爭議,但普遍認為刑期合理,並有足夠阻嚇性。攬炒派發起投訴郭官的行動。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4月25日發表聲明稱,已經與郭偉健傾談,提醒他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詞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郭偉健亦同意其所言。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得到馬道立同意後,決定郭偉健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據悉郭偉健在8月24日獲「解禁」,可重新處理修例風波相關案件。

投訴何俊堯 至今無反應

◆裁判官何俊堯被質疑屢次輕判、「放生」亂港分子,引發市民投訴。去年11月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的15歲中四男生,今年5月19日已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但何俊堯仍稱:「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他又稱被告值得一個社區更生的機會,應該接受輔導,最後判處被告3年感化令。

去年3月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高舉「港獨」旗幟抗議並衝向官員,裁判官何俊堯於今年6月12日裁定三人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僅判各人罰款1,000元,更稱三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云云。

大批市民針對何俊堯的有關判決向司法機構投訴,但司法機構接獲投訴後至今未有動作,被市民形容投訴猶如「石沉大海」。同時間,何俊堯更變相「擢升」,由裁判法院法官「連升三級」變成高等法院「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不僅負責的司法工作層次大幅提升,月薪也大增近七萬元至八萬元。據悉,「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負責處理一切在原訟庭審理較嚴重的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責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並在收取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為案件排期審訊。有報道稱,司法機構其實是對他「委以重任」,因為他將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指定法官處理,有人質疑他可以通過此舉,將修例風波的案件編予「黃官」處理。

問題三:處理投訴調職運作不透明

修例風波以來,許多市民都因法官判決不公而向司法機構投訴,但在今日越來越要求透明度的社會,司法機構對如何處理被投訴的法官,無論是過程以至結果經常諱莫如深,更籠統回應稱指控過於空泛,市民若不滿應該上訴等。司法機構處理投訴缺乏透明度,令社會各界非常失望,甚至對香港的司法失去信心。

◆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因判決不公而收到大量投訴後被調職,短期毋須審理刑事案件。司法機構於9月8日回應僅稱,目前收到很多涉及何俊堯的相同或類似投訴,現時不會就有關投訴作出評論,又稱調動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聲明續稱,針對法官處理案件時曾考慮政治因素的指控過於空泛。司法機構表示,作出評論既不適合,亦不可行,強調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根據法律履行職責,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僅應用法律,而不應考慮如政治等外在因素。聲明又重申稱,司法機構設有機制處理有關法官的投訴,若對司法決定有異議,則應按現行機制向法庭提出上訴,並無回應廣泛的民意。

法律界倡設獨立監察委會防不公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但如今許多法官被質疑輕判甚至「放生」修例風波相關案件的被告,令越來越多人質疑司法不公。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強調,司法獨立並不等於不能監察司法不公,部分法官偏袒攬炒派「被告」是事實,輕判和「放生」示威者更令社會持續混亂。他們呼籲盡快建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全面調查有關司法機構的投訴。司法機構亦應直面現實和問題,不能用司法獨立來拒絕監察,否則就是縱容司法獨大和獨裁。

黃汝榮:英美有監察法官機構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直言,香港的法律「寫得很好」,制度也沒問題,問題在於法官。不少法官針對修例風波相關的案件判決不公,才會引起市民的憤怒和不滿。一些法官對於修例風波案件的裁決受到攬炒派的「歡迎」,司法機構竟然保護「暴徒」,而不是保護普通的市民,公義得不到彰顯,令廣大市民非常失望。

因此司法機構必須面對現實,要持開放而不是獨裁的態度,與民間生活接軌,不能再用司法獨立來拒絕監察。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是逐步解決司法機構流弊的唯一辦法,否則社會的反彈會越來越強。事實上,美國、英國都有監察法官的機構,公開討論和監察不是強迫司法機構做任何事,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英國亦有量刑委員會,委員會中有非法律界人士參與,香港可以參考。

黃國恩:輕忽投訴易變獨斷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公義要看得到被彰顯)。」如今許多判決都被指未能體現公義,市民質疑「黃官」輕易放生涉嫌針對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的嫌犯,不單令法律不能起到阻嚇作用,更令暴徒認為犯案的成本很低,甚至可以不用承擔法律後果等。因此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他並質疑,有法官因為其「立場」不同而被區別對待,如被認為是「藍官」的郭偉健,馬道立就出聲明公開表示禁止對方審理修例風波相關的案件;被指為「黃官」的何俊堯,被投訴屢次偏幫示威者、「放生」被告,「失言」的行為更嚴重,但馬道立完全是沒有出聲明解釋。錢禮、水佳麗等都曾頒出被指為偏幫示威者的判詞,馬道立也沒有禁止他們繼續審議有關修例風波的案件,令不公義的判決繼續出現。

黃國恩強調, 司法獨立是確保法官審判時不受到任何干預,但若審判明顯偏頗、不公道或者不公正更不能受到監察,則會變成司法獨裁、獨大、專斷,縱容司法機構繼續犯錯,對香港社會都是噩夢。

傅健慈:一些法官被質疑偏袒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強調,確實有一些法官被質疑在判決中偏袒「黃絲」被告,甚至輕判、「放生」,不能反映犯罪的嚴重性,如水佳麗讚揚縱火少年是「優秀細路」的偏頗判詞亦被高院批評為不中肯。被視為「黃絲」的法官何俊堯被投訴後,竟「巧合」地破格暗升三級,權力更大,月薪更多增加七萬至八萬,這對其他法官不公道,也令人質疑司法機構中是否有「馬房文化」。

根據基本法,法官審案不受干預,但如果法官明顯徇私枉法,亦應該被監督。因此,他建議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和量刑的委員會,由法律界人士和非法律界人士出任委員,確保投訴會受到全面透徹的調查。事實上,英國、美國都有監察司法的機構,奉勸司法機構不要故步自封,應開放地面對建設性的意見。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