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黑暴分子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大規模暴亂,一名17歲的男學生及另兩名暴徒,分別在商場中庭和扶手電梯參與圍毆兩名警員,其中一警左眼重傷,至今未完全康復。三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17歲學生李文謙被判監禁3年4個月;另外兩人,包括24歲梁柏添和51歲保安員龔志遠則分別被判監禁4年。

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刑時表示,集會自由非絕對,當達至使用暴力擾亂公安,就過了憲法的「保護線」,必須受法律制裁,否則對社會有很大影響,而且今次被告使用的暴力失控,令兩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因此暴動判刑必須要有阻嚇力,以保護公眾。

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歲,侍應)、龔志遠 (51歲,保安員)及中五學生李文謙(17歲),李在案發時16歲。三人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當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首兩名被告另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二人同日於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案情指,去年7月14日傍晚,沙田區爆發示威衝突。偵緝警員張歷恆當晚與同袍沿沙田中心三樓進入新城市廣場一期,負責拍片。晚上9時55分,張歷恆目睹同袍受襲,上前支援時被最少20名示威者包圍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首被告梁柏添以腳踢及用雨傘施襲,次被告龔志遠則向營救張的另一名警員掟雨傘,第三被告李文謙則用雨傘捅張歷恆超過20次。在張遇襲後一分鐘,警員郭兆恒打算由商場三樓扶手電梯前往四樓施以援手,遭首被告由電梯推跌,再遭多名示威者拳打腳踢及雨傘襲擊一分鐘,其中次被告打郭的背部,更用雨傘刺郭至少5次。

控方指,偵緝警員張歷恆的傷勢較重,送院時左眼眶及鼻骨骨折、鼻骨傾斜、左臉及鼻有瘀傷,經治療後左眼視野仍受阻礙,出現重影及陰影,感到頭暈痛楚。張曾接受兩次手術,現只能處理文書工作,沒再執行前線職責。警員郭兆恒則頭皮、面部及四肢分別出現裂傷和擦傷,治療後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