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3日,大批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戴頭盔」稱要抗議「警暴」。 資料圖片

攬炒派煽新聞界提覆核 法律界批濫用制度

為防止有人魚目混珠冒認記者,伺機妨礙警員執行職務,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使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獲警方承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新規定是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識別專業記者,不影響專業傳媒在公眾地方採訪,但記協繼續批評該做法是變相的官方發牌認可制度,將研究有否違反基本法,攬炒派立法會議員許智、毛孟靜等慫恿提出司法覆核。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記協因而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是濫用有關制度。■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昨日生效的新版本《警察通例》將「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有別於以往定義的新聞機構發出身份證明文件之傳媒工作者,或持有記協會員證或攝記協會會員證的從業員。

若不更新定義 警難識別記者

郭嘉銓昨日強調,有關修訂未有收窄「傳媒代表」定義 ,傳媒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不會因而受到影響,指更新「傳媒代表」定義是因為原有條文較籠統,未能配合傳媒生態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識別傳媒工作者方面存在困難。

警方現時採用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有205間傳媒機構有登記使用,郭嘉銓解釋警方今次的決定是跟隨新聞處的規定,對「傳媒代表」的定義與其他政府部門看齊,也不想被外界指警方自行制定標準,「如果登記,即係證明佢真係要做採訪。」他認為新定義比之前更透明和廣泛。

就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的修訂,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新聞聯)前晚表示完全贊同,認為有助於前線警員及社會大眾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合規的傳媒代表,也讓新聞從業者能夠在前線更順利、客觀、高效地進行採訪報道工作。

新聞聯又指某些所謂協會本身並非新聞媒體,根本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持有記者證,但這些機構卻濫發記者證,給同行形象和媒體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記協聲稱變相推發牌制度

不過,被揭涉嫌濫發會員證的記協,其主席楊健興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稱,原有制度沿用多年,指警方從未提及記協發出的證件有什麼問題,認為警方的做法等同告訴前線警員,非警方認可的媒體出現在封鎖區便可作出拘捕行動,又聲稱警方今次決定等同變相推行官方發牌認可制度。

許智、毛孟靜昨日則舉行記者會,對事件加鹽加醋,慫恿新聞界提出司法覆核。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執業大律師丁煌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條文的目的只是為前線執法人員提供更清晰的工作指引,認為記協在新條文生效首日就對條文可能影響公眾知情權提出質疑是言之過早。

覆核無受損實例勝算低

丁煌又指,香港過去一年經歷嚴重的騷亂,假記者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鐵一般的事實,警方今次修訂有必要,並指通例在生效後仍有檢討和修訂的空間,認為記協可以先觀察新版《警察通例》是否真的影響傳媒工作後再考慮其他跟進行動,「如果記協實施首日,就話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咁樣係濫用法律程序,使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在沒有實例證明受影響的情況下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判勝訴的機會亦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