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元旦遊行「籌款」,攬炒派政棍學棍與黑暴沆瀣一氣。資料圖片

在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近年不斷巧立名目,透過外國眾籌平台吸納資金。由於目前網上眾籌毋須向政府申請、註冊或領取牌照,捐款來源及去向亦毋須申報,令人質疑所謂「眾籌」或成為罪犯洗黑錢的手段,甚至是「幕後黑手」,包括香港反中亂港以至外部勢力的掩護。近日,攬炒派公開反對立法會徹查修例風波期間支援「抗爭」組織的捐款來源,更令人質疑背後或隱藏違法行為。香港政界人士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目前並無足夠法例監管眾籌,或助長洗黑錢、逃稅、訛騙等問題,甚或成為境外勢力向亂港分子輸入「黑金」的渠道,故特區政府必須盡快立法規管,包括就本地及海外眾籌活動設立註冊及登記制度,及在籌款後提交賬目報告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雨航

自去年修例風波開始,攬炒分子透過眾籌集資的次數愈來愈多,其金額亦十分龐大。攬炒派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和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等近日不斷公開稱,建制派或於立法會復會後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求「連登」、「612人道支援基金」及工會等在修例風波期間支援「抗爭」的組織交代捐款來源或其他敏感資料,以「羅織罪狀」、「打壓民主陣營」,故「民主派」必須全力阻止。

兩人的表態令人質疑,攬炒派一直通過外國眾籌平台籌集修例風波期間各類活動的資金,現在攬炒派反對立法會查究,令人質疑有人是以「眾籌」之名「洗黑錢」,又或接收外部勢力的亂港資金。

「星火」吸金購保單

有關懷疑並非憑空想像而來。去年12月,聲稱通過網上眾籌支援被捕「義士」的「星火同盟」就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多名成員,並凍結「星火同盟」7,000萬元資金。

警方當時指,「星火同盟」在修例風波期間籌得共8,000萬元,雖然該組織聲稱捐款會支援被捕「手足」,但大部分款項都流入了一間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牽涉大量現金交易,而最主要用途竟是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受益人則為空殼公司的負責人。

眾籌除了涉嫌洗黑錢,更可能危及國家安全。警方國安處日前就首度以涉嫌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營運「攬炒」 團隊的核心成員。據悉,「攬炒」團隊在境外發起的眾籌已獲近3,000萬元。

政界促加強監管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特區政府目前對政治活動相關的眾籌監管非常有限,特別是發起眾籌者目前毋須事先申請、註冊及事後報稅及提交報告,某些政治組織就能不斷靠眾籌運作,但公眾完全不知道對方如何運用捐款。

她指出,透明度極低的政治眾籌活動會打擊市民對眾籌的信心,阻礙某些真正需要眾籌的機構,故特區政府須盡快加強監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目前公眾難以得悉眾籌後的資金去向,加上網上可匿名捐款,背後隨時涉洗黑錢,甚或涉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以至內地的政治活動的問題。

她批評特區政府在經歷連串反中亂港事件後,仍對「政治黑金」奉行「鴕鳥政策」,如同縱容不法行為,必須撥亂反正,從速跟進。

「23萬監察」發言人、立法會前議員王國興亦表示,特區政府應加緊規管眾籌,倘繼續放任不管,或衍生更多違法問題,更遑論要切斷反中亂港分子的資金來源。

專家分析:批文無包遊行 假募捐真掠水

攬炒派近年頻頻發起遊行集會,沿途更會擺滿街站籌款「吸金」,或涉及非法募捐。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公眾地方籌款作非慈善性質用途的活動,須事先獲得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多個攬炒派政黨涉嫌無牌募捐,或企圖以其他牌照蒙混過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政黨已違反「公眾妨擾」罪,亦有會計界人士擔憂,無牌募捐的政黨未必按程序審核所籌款額。

攬炒派經常巧立名目上街集會,其籌款箱亦從不缺席。「民間人權陣線」自2003年起,幾乎每年都會發起所謂「元旦遊行」和「七一遊行」,為攬炒派締造「掠水聖地」。根據各攬炒派組織公布,每個政黨每年都能從有關活動中獲取可觀捐款。

16次許可均不涉集會遊行

有關的籌款原來未獲相關部門批准。根據民政事務局資料,當局於2012年至2017年間共批出16個非慈善性質籌款的許可證,當中獲批准的活動並不涉及公眾集會及遊行,換言之,攬炒派政黨涉嫌在遊行期間非法「掠水」。民政事務局當時表示,市民可向警方舉報任何懷疑未獲發許可證的籌款活動,警方調查屬實後會依法採取行動。

在多個攬炒派政黨中,只有「熱血公民」按程序申請牌照,但該次申請與公眾集會及遊行無關;社民連無申請任何牌照;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及工黨等則只在遊行當日申請非慈善性質的臨時小販牌照,即透過賣物形式籌款。香港文匯報記者向有關政黨跟進問題,但全部不肯回應。

「非慈善」籌款須民政局同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任何政黨只要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慈善性質的籌款,便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許可,若籌款過程涉販物則須額外申請臨時小販牌照。她續解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並無提及只要持有食環署的牌照便可獲豁免在公眾地方籌款的刑責,故這些政黨涉違反「公眾妨擾」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事實上,不少聲稱「賣物籌款」的政黨街站根本無貨賣。龔靜儀認為若持臨時小販牌照的政黨貨品售罄,卻叫市民先捐款後收貨,等於「走法律罅」。

「港獨眾志」混賬 巨款去向不明

隨着香港國安法實施,香港多個主張「港獨」或「自決」的政治團體相繼宣布解散,但他們卻無交代籌得款項將如何處理。翻查資料,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是近年攬炒派中最具籌款能力的組織,粗略估計,「眾志」自2016年成立以來,從公開或私下「籌集」的款項高達近2,000萬元,但有關款項的去向一直成謎。

最令人質疑的是,「眾志」解散前一個多月,聲稱面對香港國安法要「留一口氣,點一盞燈」,更以此理由發起眾籌,但「眾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兩日旋即解散,其聲明更對款項去向隻字不提。

外界對「眾志」賬目的質疑已非一朝一夕。由於「眾志」在2016年成立時並無取得公司或社團的法律地位,故不能開設銀行戶口,其網站亦要求捐款者在支票抬頭寫上「WONG CHI FUNG」(黃之鋒的英文名),此舉隨即惹來外界批評,擔心黃之鋒會夾帶私逃。

「眾志」其後亦傳出金錢糾紛,2017年,時任「眾志」常委的林淳軒鬧出「穿櫃桶底」風波,時任「眾志」主席羅冠聰其後宣布林淳軒因「違反黨內財政處理程序」而被罷免,林淳軒亦因此而退黨。

小政棍揚言「捐咗如潑出去」

被稱為「眾志」前身的「學民思潮」,在2016年解散時尚餘資金145萬元,當時不少網民質疑其捐款會被轉移至新政黨,時任「學民」發言人的黃子悅曾公開聲稱:「捐出去嘅錢,就如潑出去。」

另一「港獨」組織「學生動源」亦於今年6月底宣布停止香港地區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但無交代籌得款項將如何處理。

專家之言:「個人眾籌」轉手可涉瞞稅訛騙

攬炒派無論是眾籌或在街頭街站籌款,不但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亦可能涉及逃稅的問題。

根據《稅務條例》,如會社收入中至少一半來自會員,就會被視為非經營任何業務,可獲豁免繳稅。執業會計師、灣仔區議員黃宏泰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香港目前無法例規管政黨發起網上眾籌,若有政客以個人名義發起眾籌,其後再將這些非會員捐款轉手捐予政黨,等於利用條文灰色地帶,涉嫌瞞稅。

他續說,每個眾籌都有特定目的,若發起人收集捐款後,將款項用作其他用途,例如個別政客以某個目的籌款後,將款項轉交其政黨,或涉及訛騙罪。

針對攬炒派擺街站籌款,黃宏泰指出,香港規管籌款活動的法律嚴格,獲籌款許可的政黨須安排合資格會計師審核所籌款項,並向政府提交相關文件,並交代餘款去向,否則或違反《稅務條例》及其他籌款相關法例。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