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溝通時,我們省略或進化了t字尾的詞語,好讓日常談話時更為輕鬆。一如gonna和wanna,同類型的還有問題類,「What's name」變了「Whasser name」,若你聽到「name」,語氣又是環繞着一個問題,應該就不難猜到。順帶一提,不太難估到的流行字還有Sorta和Kinda,分別是Sort of與Kind of的濃縮字。

在考試前,兩位同學一邊食熱狗,一邊惡補,而路過的學霸卻好整以暇,他們認為這學霸應在早前已把書溫習完,其中一位十分肯定,可對着他的同學卻給了他一瓶芥末醬。發生什麼事?原來是弄錯了,有人把Musta當了 Mustard,Musta是「Must have」的縮短字,簡化字也有保留「t」的情況,而減縮的地方是跟隨的字。

有兩三個連上you的通用字,非常順口,很多盡量避免向外國人說俚語的美國人也改不了口。如你對一個美國人作一個請求,而他很肯定地回覆無問題,就會說betcha,即是bet you。一如道別時的see you,讀作seeya。

在戲弄他人時,在友人中了計,俚語的回應是gotcha(got you),但是這個捉到你了,也需看語境,這個語也有「我明白了」的意思。若是不明白,可說「I dunno」,即是「I don't know」。

有時候,簡化似是時尚多於加速。例如把them濃縮為em,若是單字使用,兩者均是一個母音帶着一個子音,可是用在子句時,em便會黏住前方的字,感覺上似是只多發一個重的「m」音。不妨聽一聽莎蓮娜高美絲的《Kill Em With Kindness》,歌詞中重複了歌名多次。這個「em」又會否太過新?其實不會,在1990年,繞舌歌手MC Hammer就已用了《Please Hammer Don't Hurt 'Em》為大碟名稱,em的使用已經流行多時。

那麼,用簡字又是否太市井,甚至有點流於粗鄙?

家住倫敦的女演員愛瑪湯遜,在網上示範了英國上流英語(Posh British Slang)。

節目中談及一個字:bins,你會想到什麼?垃圾桶?原來於Posh,bins是指binoculars,即是望遠鏡;愛瑪湯遜還以樹懶式速度讀出binoculars,再加以戲弄來描述原字,真的要花幾小時才能把這個單字讀完,十分誇張。

噢,那光是學流行簡短字,豈不等於重新多學一個語言?也不盡如此,讓下一篇文章再解說。

隔星期五見報

■康源 專業英語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