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

法官輕判及放生「暴徒」,日益引起爭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以中英文在報章撰文勸喻,香港司法界「是時候緊急改革」。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在審判最前線的法官們(尤其裁判官)繼續予人「放生」暴徒的觀感。司法機構確需要徹底改革,確保公正公平審案,彰顯法治公義。

例如9月16日,不同法庭的三名裁判官竟一連「放生」六名暴徒,有直接判無罪的;有承認縱火罪的犯人,只獲輕判18個月社會服務令,連700港元賠償金,也因為求情而獲批准可不用賠償給政府;有以自簽5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而獲撤銷控罪。

輕判「黃絲」黑暴令人質疑

這三位裁判官中的一位,近日更對有商人入稟控告郭榮鏗在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時「行為不檢」,予以拒絕,並為郭的行為作出辯解,無視「過往選舉內委會主席在10分鐘內完成而郭主持會議卻要7個月也選不出主席」的事實。更重要的是,煽暴派政客當時便明言,他們拖延選舉內委會主席,目的就是要阻礙《國歌法》通過。可惜,裁判官對此置若罔聞。

近日有12名港人棄保潛逃,在非法進入內地時被中國海警拘捕。這12人中有7人竟由同一位主任裁判官批准保釋。此前,有法官多次對暴徒判無罪或輕判社會服務令,甚至公開稱暴徒為「社會棟樑」、行為「不算太暴力」等,令人質疑法官裁決不公。法官輕判「黃絲」黑暴、保釋條件太寬鬆,造成不少黑暴棄保潛逃,導致法治公義不能彰顯,情況之惡劣,實在令人擔憂。

英國在2010年8月爆發暴亂,香港司法界奉為圭臬的英國法庭,24小時運作,快審重判,讓公義得以彰顯,也令英國避免陷入暴亂泥淖。如今香港司法界的做法剛好相反。誠如烈官所言:「給了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烈官反問「以香港長遠利益為重的主權者還會保持沉默嗎?」

公正審案保港長治久安

有法官更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之上。烈官舉例,2019年11月,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判決《禁蒙面法》案時,自行理解香港自回歸後的「憲制秩序」而判《禁蒙面法》無效。烈官指出:「難怪這個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 。」

烈官要求香港司法機構徹底改革,要「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若繼續容許「律師顛倒基本法」,只會「鑿毀(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華廈」。

法官不能予人公正審案的觀感,這情況必須盡快改善,否則香港難言長治久安。早前有不少立法會議員、社會人士提出設立監察司法機構的機制,如設「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指引法官量刑的標準,有關建議值得司法界認真考慮和積極配合。倘若香港司法界再不自我糾正, 誠如烈官所言,「主權者會繼續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