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司法改革 增強公眾法治信心

  近期多宗案件的量刑裁決,均引發社會爭議,有法律界人士擔憂情況持續,難免導致社會混亂,動搖公眾對本港法治公正公平的信心。英美等普通法適用國家早已制定明確的量刑指南,設立或成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銳意推動司法改革,確保法庭的量刑、裁決公平透明,符合公眾利益。本港司法機構亦應與時俱進,順應民意,仿效英美司法改革,接受由社會各界組成具公信力的獨立機構監督,令法庭的量刑裁決真正彰顯法治公義,增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和信心。

  最近與反修例風波有關的多宗案件,法庭的量刑裁決備受質疑。早前,有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被告在保釋期間潛逃;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美化被告,明顯表達個人政治立場,對作供的警員則窮追猛打,拒絕接納警員證供,甚至聲言警員「誇大其辭」,令多宗案件的被告成功脫罪。

  法庭保釋太鬆、量刑過輕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不能不讓公眾對法庭能否秉持公正公道存疑,要求法庭也應接受監督的呼聲越來越高。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近日撰文,批評本港法庭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導致過去一年街頭混亂;列顯倫認為(本港法庭)是時候需要緊急改革了。 

  本港的法律制度、司法體系與英美普通法體系同源。為了更好地保證量刑的公正透明和一致性,英美司法體系多年來一直積極探索量刑規範議題,設立規範的量刑標準,制衡法官的量刑權力。英國的量刑制度始於上世紀80年代,其後成立獨立的量刑指南委員會,對多項罪行設定量刑指引。在時任司法大臣施仲宏推動下,於2010年設立英國量刑委員會,以進一步確保法院量刑公平透明和一致。美國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早於1970年代中期便展開連串改革運動,促使國會在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授權成立量刑委員會,統一指導量刑。由此觀之,英美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背景,與本港要求改革量刑準則,都是認為量刑決定已不僅僅屬於司法職能,更應肩負符合公眾利益的需要。

  基本法和本港社會傳統都強調司法獨立,包括特首和行政機構在內,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不得妨礙司法公正,但是,司法獨立只是要確保法官判案不受外界干擾,但並不等於司法機構「無王管」。社會不能對法庭、法官進行攻擊,但可以對改善法庭的運作、保證司法公平公正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法律界有句名言:「公義不止要彰顯,更要被看得見。」法庭所判處的刑罰要彰顯法治公義,才能取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這是非常重要的。現時本港有法官在審理某些案件時,特別是審理反修例風波的案件上帶有個人政治立場和偏見,以致案件的判刑、量刑未能產生足夠阻嚇力,反而變相縱容違法暴力。

  法官偏頗立場愈來愈明顯,而監察司法機構的機制明顯不足,政府及司法機構必須審慎看待,提出必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包括參考外國做法,設立專門委員會,通過吸納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及參與,制定劃一、明確及合理的量刑決定,確保司法機構不偏不倚、不持立場、依法公正判案和處事,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珍惜本港良好法治此一寶貴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