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要力免自招公眾質疑

  近日本港社會輿論澄清「三權分立」謬誤之餘,都認同司法獨立的重要性。但近期有多宗案件的判決,和司法機構處理一些問題的手法,讓公眾明顯感覺偏頗和缺乏公開透明,引發擔憂和質疑。法官審案判案只考慮法律因素,不將個人感情、政治立場帶入裁判之中,並且以維護社會整體法治為出發點和歸宿,這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義,也是司法受到尊崇的基礎;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司法獨立就會變成司法獨裁。社會不應干預司法獨立,公眾尊重敬畏司法,司法機關更要在司法實踐和事件處置中,始終保持不偏不倚和公開透明,不要造成偏幫特定立場的爭議,以免自招質疑。唯有如此,公眾對司法公平公正才會保持信心。

  曾幾何時,本港作為國際認可度相當高的法治社會,尊重司法獨立被視為社會圭臬。近日有關三權關係的爭議再成社會熱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但不等於行政長官會干預司法獨立。 包括特首和行政機構在內,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不得妨礙司法公正,這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原則和最重要素養;相對應的,司法機構亦有責任展示秉持法律,公正審理案件、處理問題,不要讓公眾感受到法官判案、司法機構處理問題時帶有強烈的政治意味,產生明顯的雙重標準觀感。可惜,近期一些法官審理的案件及司法機構的處事方式,越來越讓公眾對司法機構能否秉持公正公道存疑。

  公眾高度關注在一些案件審理中,有多名干犯暴動罪的被告,棄保潛逃風險相當高,但卻被某幾位法官准予保釋,結果紛紛出逃;有幾位法官在審理有關修例風波案件中,不顧暴動現場的特定狀況限制,對作供警員窮追猛打,或認為警員供詞不可靠,不接納警員證供,甚至直斥警員「誇大其辭、不排除捏造」。結果,多宗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成功脫罪,「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社會觀感難免更加強烈。本來法官絕對不應分「黃藍」,但社會出現「黃法官」的質疑,確實緣起於某些法官的出格反常庭審表現。

  此外,司法機構對待一些法官的不同處理手法,讓公眾明顯感到厚此薄彼。今年4月底,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處理一宗傷人案時,形容案中被告「情操高尚」,郭官因此而被司法機構決定暫時不應審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在此案中,被告是反對「連儂牆」的市民。但另一方面,有少年為發洩不滿,於深宵時份向馬路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稱被告是「優秀的細路」,認同他「滿腔熱誠深愛香港」;裁判官何俊堯形容犯案的「香港眾志」成員是「未來社會棟樑」,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水佳麗、何俊堯在審案時明顯表達個人的政治立場,不僅沒有受到司法機構任何公開訓誡,何俊堯更獲加薪調職至高等法院擔任副司法常務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強調,法官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的議題發表任何政見,否則有機會損害不偏不倚的形象。可是,司法機構在處理不同法官的政見表達問題上,是否也做到一視同仁、不偏不倚?

  本港社會有尊重、信任司法機構的良好傳統,過往很少質疑法官判案和司法機構處事,這得益於司法機構多年來依法公正判案和處事。但上述有明顯表面證據支撐的不公質疑,難免會損害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動搖市民對司法獨立的信心。「黃法官」「藍法官」標籤的出現,是公眾對司法出現信任危機的危險信號,司法機構應該認真檢視,深刻自省,放下高高在上、闊佬懶理的姿態,認真、積極地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這樣做,才能不負司法獨立踐行者和守護者的神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