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僭建圍封露台 確定安全或可保留

●甯漢豪指圍封露台經檢查確定安全後可保留。 資料圖片
●甯漢豪指圍封露台經檢查確定安全後可保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對不遵辦驗樓和驗窗令的罰則,但放寬對小型僭建物的規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在電視節目上表示,豁免只限於某一樓宇高度以下的小型僭建物,因高層單位的僭建物有較大危險,若僭建物超出高度,則要由專業人士檢查確定安全才可以保留。

  業主若拒會面可被重罰

  她指出,會按建構物的長度、闊度作放寬參考,放寬圍封露台等小型僭建物,若要在建築物上加建小型工程,亦須經專業人士檢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才可進行有關工程,至於伸出外牆的旗杆,只要不大於某個尺寸亦可納入小型工程範圍。

  她表示,修例通過並生效後,若即時要求業主拆除已存在的僭建物,對正準備簽訂樓宇賣買合約的準業主或會造成混亂,故會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除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但指定時間不會訂得太長,屆時不遵行即屬違法。

  至於嚴重僭建,甯漢豪強調修例後不可再以不知情或僭建物是前業主留下作為辯護理由。她並以紅山半島的僭建個案為例,指出新法例生效後,有關部門要求與涉及僭建的業主會面,但業主拒絕會面,可能會有罰則,特區政府並會以較重的罰則應對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