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政權 法網難逃】反中亂港食惡果 判刑大快人心

45名罪成被告判刑
45名罪成被告判刑

  港人終等到正義宣判:禍國殃民無好下場

  「35+顛覆政權案」,共有47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三)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4名組織者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在裁判法院認罪,並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刑,其餘被告不認罪,交付原訟法庭進行審訊。審訊首天,兩名被告伍偉健和林景楠決定認罪,餘下16名被告繼續接受審訊。最後,其中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兩名被告罪脫。

  45名分別認罪及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昨日接受判刑,4名首要分子中,以戴耀廷判刑最重,判處監禁10年;另外3人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其餘41名「積極參與者」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