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落鑊】「立場」案裁決:鍾沛權囚21月
林紹桐酌情減刑釋放 法官批被告絕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已停運的反中亂港網媒「立場新聞」,其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8月29日裁定「立場新聞」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郭官昨日判刑時指出,被告絕對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意圖發布煽動文章,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來對抗政府,罪行十分嚴重,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林紹桐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4個月,惟考慮到林紹桐的病情嚴重及之前被羈押了超過十個月,酌情減刑至將他即時釋放。●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定罪後獲准保釋候判的鍾沛權及林紹桐,昨日下午2時許進入庭內,法庭延至下午4時40分開庭。郭官在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完成求情陳詞後判刑。
實錘被告認同並發布煽動信息
郭官表示,不接納鍾沛權和林紹桐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職責而被定罪作為減刑因素,也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是誤墮法網。任何一名從事新聞工作的人都知道,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也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認為只要盡力查證,自然有客觀基礎。在本案中,「立場」在案發時無疑作出很多新聞報道,涵蓋官方和非官方人物的新聞、他們的講話和法庭新聞等等。不過,這並不表示3名被告不會在發布其他文章時沒有煽動的意圖。
郭官指出,在案發期間,鍾沛權及林紹桐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例如「立場」曾於2020年所謂「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毫無疑問,「立場」替何桂藍助選, 而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立場」和鍾沛權認同何桂藍的煽動言論及意圖發布這些煽動言論。
至於另一篇涉案有關「中大衝突兩年」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稱中文大學學術自由受到威脅需要保護,及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立場」還嵌入一段錄影片段,呈現有關暴動時多個景象和涉及「港獨」的口號標語。這顯然是「立場」的編採決定,藉文章意圖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由此可見,「立場」和林紹桐不是純粹履行傳媒的報道責任,而是意圖發布煽動文章。
移走部分文章避查 非放棄犯罪
郭官不接納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適用於鍾沛權的情況,認為鍾沛權沒有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他移走部分文章,目的只是降低被執法機關對他及「立場」執法的風險。
郭官最後指出,在案發期間,3名被告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場」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一邊對抗政府,3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相關串謀持續約一年和5個月,相關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
罪行嚴重 本案最高刑罰不相稱
就本案刑期的定量,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但郭官認為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根據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可以高達監禁7年。基於鍾沛權的罪責,他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審訊時間長給鍾沛權附加的壓力,扣減兩個月刑期,判處鍾監禁21個月。
另一被告林紹桐是在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相關串謀,參與時間約有兩個月,發布一篇煽動文章,因此郭官以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除案件審訊長的部分減刑,林紹桐患有嚴重及罕有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患有嚴重腎病,故給予進一步減刑,所有減刑幅度為3個月。由於林早前被還押了10個月9天,意味林需要服刑餘下的21天,但入監對其生命可能構成危害,故再給予進一步減刑,判處他一個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
至於「立場新聞」母公司,郭官判處法例下最高刑罰,即罰款港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