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拆夥起糾紛 起底前夥伴被捕

◆私隱公署拘50歲女子,涉金錢糾紛並於事主工作地點張貼個人資料。圖為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私隱公署拘50歲女子,涉金錢糾紛並於事主工作地點張貼個人資料。圖為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一名中年女子早前因與生意夥伴拆夥後發生金錢糾紛,先後在對方夫婦住所及工作地點,張貼載有兩人個人資料的單張要求還錢。由於事件涉及俗稱起底行為,私隱專員公署經調查後,昨日以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將涉案女子拘捕,現獲准保釋,以待公署人員繼續調查。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於2021至2022年間,涉案中年女子與涉事夫婦中的女事主合作做生意,其後兩人拆夥,惟雙方就攤分利潤事宜發生爭拗。至2023年11月,有人先後在案中夫婦的住所樓層電梯大堂,以及女事主工作地點大廈一個樓層,張貼載有女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要求女事主就聲稱的欠債還款。

  至2024年7月,再有人於女事主工作地點附近張貼多張類似的單張,該單張載有女事主及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指控女事主詐騙及要求兩人就聲稱的欠債還款。涉案單張內容則涉及披露女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她在某組織擔任的職位及其照片;以及男事主的中文姓名、曾擔任的職業及工作地點,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男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男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性別及其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經調查後,昨日以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於新界區拘捕一名50歲女子。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