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規定業主自費檢查劏房規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本月內將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有消息表示特區政府擬規定劏房業主需要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其單位是否符合單位面積、淨高度、耐火結構等合法經營的最低標準,若未能合規,則建議可以有一年的寬限期讓業主進行改善工程。
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任組長,就劏房的最低標準和取締不合規劏房等問題提出建議,據了解工作組正撰寫報告,有消息指特首會在今年10月發表施政報告時公布有關建議,而諮詢過程中不少建議是劏房最低面積標準為7平方米至10平方米,而工作組成員之一的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日前對傳媒表示工廈劏房、寮屋及天台屋等屬不合法居所,故會取締。
不合格劏房有一年寬限期糾正
至於不符合標準的劏房,則會有一年寬限期糾正問題,如安裝獨立電錶和水錶等,但部分劏房則可能改裝,要達標才能進行登記,才可以繼續合法經營。消息則表示特區政府考慮要劏房業主自行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劏房情況,以證明是否合乎規格。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贊成業主要自費檢查,因劏房業主賺取租金,應在登記制度上負擔有關開支,由於租管條例已經實施,相信劏房業主不能因而大幅加租。他並指出,全港現有超過11萬間劏房,數目不少,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外判檢查和登記工作。
測量師學會會長林家輝亦在電台節目表示,劏房業主出租單位賺錢,動用公帑協助檢查並不合理,贊成要業主自費檢查。他並透露,特區政府曾接觸學會,希望提供協助,學會對此義不容辭,而學會約有8,000名正式會員,但部分未必涉及相關測量範疇,估計政府亦要尋求建築師和工程師協助。
他並表示,測量師學會早前就劏房標準提出建議,認為最低面積要有至少100平方呎,樓底最少要2.5米高,且須有窗戶等,估計該建議下有2萬至3萬間劏房要修整,相信特區政府在寬限期後,也要按優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