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刑事利劍 嚴懲「台獨」分子

  馬躍 資深評論員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當天下午,國台辦和相關部門聯合舉行專題發布會,就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施行進行解讀並答記者問。輿論認為,「意見」是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作強力震懾和有力打擊,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威嚴,以及我國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堅決態度。

  「意見」順應兩岸民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民進黨在台灣地區執政以來,島內出現了三個極為惡劣的動向。

  一是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企圖通過大搞「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歪曲台灣歷史,割裂台灣的根脈,改變兩岸同屬一中的現狀與事實。

  二是自稱為「台獨」務實派的賴清德5月執政以來,膽大妄為,氣焰囂張,激進冒險。他的「5·20」就職講話充斥敵意與挑釁、謊言與欺騙,大肆宣揚所謂的「主權獨立」「兩岸互不隸屬」「台灣住民自決」等分裂謬論。

  三是頑固「台獨」分子、「台獨」勢力不惜極力乞求外部勢力撐腰打氣,妄圖推動「台灣問題國際化」,進一步「倚外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及地區和平穩定。一小撮國際反華勢力與台灣民進黨當局遙相呼應,拉攏勾結,不僅頻頻為「台獨」打氣撐腰,甚至加緊武裝台灣,企圖造成海峽兩岸永久分裂,阻擾兩岸統一,破壞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以達到它們不可告人的目的。輿論強烈呼籲,對頑固「台獨」分子必須採取懲治措施,必須高舉懲「獨」法網和刑事利劍。

  「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頒布和施行。「意見」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為依法嚴懲頑固「台獨」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堅實的法律依據。

  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意見」還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同時,「意見」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的法理原則,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

  奉勸「台獨」頑固分子好好讀讀「意見」,盡早認清形勢,趕緊懸崖勒馬,盡快痛改前非,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