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仇妨害查國安案 王岸然申保釋被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別有用心之徒乘機圖謀「以災亂港」,包括仿效黑暴期間的手段,以假消息意圖煽動仇恨政府及擾亂社會安寧。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周二(2日)邀請前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協助調查,詎料王在翌日於YouTube披露會面詳細內容,更被揭發在多個月間散布具煽動意圖的片段,國安處日前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起訴他,另控告他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申請保釋被法官拒絕,須還押至明年1月20日再提訊。
案件明年1月20日再訊
原名黃覺岸的男被告王岸然(71歲),報稱已退休,庭上拒絕當值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應訊。法庭讀出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控罪後,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的2,400條影片、15個數碼裝置等。
被告自行申請保釋,並提出一番保釋陳詞,惟被控方反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及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將他收押候訊。
王岸然現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首項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社交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次項控罪指他今年1月3日至本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包括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