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尋根 從歷史到現實1】權威學者從歷史法理論證琉球華夏淵源 中琉文明政治共同體 深度融合武力斬不斷

●在沖繩那霸市,一年一度的首里城復興祭,重現昔日琉球國王、王妃與中國冊封使乘轎遊行的「王朝繪卷行列」。 網上圖片
●在沖繩那霸市,一年一度的首里城復興祭,重現昔日琉球國王、王妃與中國冊封使乘轎遊行的「王朝繪卷行列」。 網上圖片

●《胡煥庸文集》共九卷十冊,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胡煥庸關於琉球的論述。
●《胡煥庸文集》共九卷十冊,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胡煥庸關於琉球的論述。


●遼寧大連旅順博物館藏「明諭琉球國王敕」記載了明崇禎帝冊封琉球世子尚豐繼承王位的史實。文中提及「中遭鄰侮」明確指向日本於1612年出兵入侵琉球、俘虜尚寧王的歷史事件。   資料圖片
●遼寧大連旅順博物館藏「明諭琉球國王敕」記載了明崇禎帝冊封琉球世子尚豐繼承王位的史實。文中提及「中遭鄰侮」明確指向日本於1612年出兵入侵琉球、俘虜尚寧王的歷史事件。 資料圖片

●清康熙帝手書「中山世土」賜予琉球尚貞王,高懸於琉球王國首里城正殿。 網上圖片
●清康熙帝手書「中山世土」賜予琉球尚貞王,高懸於琉球王國首里城正殿。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以提出中國人口地理分界線——「胡煥庸線」聞名於世的胡煥庸(1901—1998)是中國近代人文地理學的重要奠基人。據新華社報道,經過4年不懈努力,《胡煥庸文集》即將正式出版。文集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胡煥庸關於琉球的論述。他以《台灣與琉球》一書為史地基石,以系列文章為法理與戰略延伸,構建了一個立體的論證體系:從歷史源流與制度性宗藩關係,到對日本非法兼併琉球的徹底批判;從《開羅宣言》的戰後法理依託,到主權與戰略安全不可分割的深遠考量,為塑造一個保障中國根本利益與東亞持久和平的戰後未來,進行了積極思想構建。其思想的高度與深度,至今仍具重要啟示意義。

  《胡煥庸文集》共九卷十冊,近700萬字,收錄文獻300多種、附圖1,300多幅。據華東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教授、地球科學學部主任、地緣戰略研究院院長杜德斌介紹,胡煥庸於1945年編著出版《台灣與琉球》一書,並於1947年前後在《問世》《社會公論》等刊物上,連續發表了《對日和約與對日通商問題》《從對日和約談到日本前途》《日本領土應如何處置》等系列文章,系統性闡述了關於琉球問題的立場,以及歷史淵源、法理批判到戰後設計的完整論證體系。

  在《台灣與琉球》一書中,胡煥庸系統追溯了「琉球」之稱的華夏淵源:「隋開皇中……遣虎賁陳稜略澎湖地;煬帝大業六年,遣使羽騎尉朱寬至流虯……明洪武五年,改琉求曰琉球,是為琉球命名之由來。」這一考據證明了琉球進入中國政治視野遠早於明代,其名稱演變本身即是中華文化認知的產物,為後續宗藩關係鋪設了悠遠的歷史前奏。

  宗藩體系成熟穩定 持續近500年

  胡煥庸在書中還着力論證了「中琉關係是一套成熟、穩定且具有實質法律內涵的宗藩體系」。「惟琉球之內屬,亦始於明初,洪武五年,遣行人楊載繼詔往諭,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奉表貢方物,是為琉球通於中國之始;七年……此受賜之始;永樂二年……此受封之始;自此以後,每值新君登位,必來中朝請封,直至同治十三年日人佔取琉球以前,迄未中斷。」

  這段記述揭示了中琉關係的三大制度性支柱:通好之始、賜予之制、冊封之典。其中,「每值新君登位,必來中朝請封」的慣例,構成了一套持續近500年、不可中斷的主權確認與合法性授予機制。明清皇帝的冊封,是對琉球王權合法性的正式背書,具備明確的法律與政治效力。

  胡煥庸進一步指出,這一高度制度化的關係,自然成為文明傳播與塑造的主渠道。通過使節繼詔、奉表入貢、定期請封等官方互動,中國的典章制度、律法禮儀與文化觀念得以系統輸往琉球,使其在政治建構、文字使用、倫理風俗上深烙中華文明印記。

  胡煥庸以無可辯駁的史實指出:琉球不僅是「藩屬」,更是在歷史進程中與中華文明深度融合的有機組成部分。這種基於長期制度性聯繫形成的文明與政治共同體,是武力征服無法斬斷的深層紐帶,也是主張權利的堅實歷史基石。

  日本非法兼併 違法理與「時效」原則

  針對日本在1870年代吞併琉球的非法行徑,胡煥庸在《對日和約與對日通商問題》等文中進行了尖銳的法理批判。他完整揭示了「牡丹社事件」的經過:1871年琉球船民在台遇難純屬中國與屬邦內部事務,日本卻藉機於1874年「逕率艦至台灣,以代我討番為名,進據台東」。清政府雖聲明「琉球是我屬邦,其民被害,不煩貴國過問」,但最終在壓力下議和賠償,致「無形中放棄對於琉球之宗主權」,琉球遂為日本所併。

  胡煥庸還從事實與邏輯上,徹底否定了日本可能援引「長期佔領」為由主張主權的任何法理基礎(即國際法上的「時效取得」原則)。其駁斥邏輯蘊含於以下三層:

  第一層,起點非法:日本的控制始於武裝進犯與外交脅迫,不符合「和平佔有」的根本前提。

  第二層,爭議持續:中國對琉球的宗主權主張,自明清的冊封慣例至清廷在事件中的抗議,再至胡煥庸本人代表的戰後收復呼聲,從未中斷。這使得日本佔領始終處於法理與事實的爭議狀態,無法滿足「公開且無爭議的控制」要件。

  第三層,戰後否定:胡煥庸將琉球定位為《開羅宣言》中「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必須予以剝奪。這從戰後國際法秩序的高度,徹底宣告了日本數十年統治的非法性,剝奪了其憑「既成事實」辯護的任何可能。

  胡煥庸將中國訴求牢牢錨定於二戰後期同盟國的核心國際文件。他反覆援引《開羅宣言》,主張琉球完全符合「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之定義,必須從日本統治下「驅逐」出去。進而結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指出日本主權僅限於其固有領土,琉球等島嶼之地位須由戰勝國共同決定。

  這一論述,將琉球問題從雙邊歷史爭議,成功提升至履行同盟國共同戰爭目標、構築戰後國際法治的多邊層面,極大增強了中國立場的正當性與國際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