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立法保護利用名人「家底」
內地首部名人文化資源地方性法規 今日起實行
浙江紹興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紹興市名人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包括名人故居、舊居和名人形象、事跡在內的名人文化資源進行科學保護和活化利用。這是中國內地首部就地域內全範疇名人文化資源進行立法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不僅填補了立法空白,也為全國範圍推進名人文化資源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提供了示範經驗。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莉 杭州報道
據介紹,《條例》共六章三十三條,對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和保障監督等均作出全面規定,旨在通過制度創新,推動名人文化從「靜態保護」走向「動態傳承」,最終實現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的有效轉化。
「紹興名人數量多、分布範圍廣,明確哪些屬於名人文化資源是關鍵。《條例》從時間、空間、價值意義等維度首次界定了『名人文化資源』的概念。」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立江介紹,《條例》明確定義與紹興市歷代以及當代名人的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相關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均為名人文化資源。
對相關資料數字化方式保護
他表示,由於名人文化資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所以科學保護是重中之重。《條例》第十三條明確提出,要建立名人文化資源名錄數據庫,通過強化數字賦能,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相關資料進行數字化保護、管理與展示,實現信息共享。同時,還創新性地提出對私人所有的名人文化資源可採取政府購買置換、補償租賃等方式進行保護,為不可移動資源的修繕立下規矩。
此外,針對名人文化資源開發利用不夠有力、宣傳推廣不夠有效等問題,《條例》明確了活化利用名人文化資源的具體措施。「如加強理論研究,挖掘名人文化資源的歷史價值和時代內涵;創新宣傳推廣方式,拓展新媒體傳播渠道;開展現場教學、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推進文旅融合,培育名人文化資源旅遊品牌等。」袁立江強調,《條例》還規定了保護利用的經費保障機制、多元投入機制、投資融資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為進一步做好名人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保駕護航。
利用資源中避免過度商業化
紹興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胡學瑾認為,《條例》的開創性正是在於為「名人文化資源」這一紹興的珍貴「家底」進行了清晰的法治「畫像」。《條例》的核心突破與制度基石,是在並無「上位法」參照前提下,創造性地從時間、空間、價值等多個維度,清晰界定了「名人文化資源」的概念。
「我比較關注該法律文件中『保護』與『利用』的工作重點與措施方向。」浙江傳媒學院副教授楊吉認為,「對於之前因為種種原因疏漏的文化資產,以及保護力度不足的措施應當盡快糾正,在按照程序與標準調查認定的基礎上,落實責任人,加大保護全覆蓋。而在『利用』方面,要做到一定的市場化、商用化,但要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尤其是庸俗化,這一點在《條例》中也有提到。」
他表示,《條例》出台首要價值在於「法律效力的確認與制度建設的保障」,通過於法有據和有法可依,把名人文化資源保護抬高至科學性、專業性、制度性的政府引導與社會治理層面。「這對於和紹興一樣,擁有名人文化資源的地區,既是一種正向的引導,也是一種有效的借鑒,它們可以從中汲取立法經驗、出台相應條例、規範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