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明愛女護 DJ性騷擾被捕

  網上發布影片相片 配露骨字句涉窺淫罪

  一名患有腎衰竭在明愛醫院留醫的男子,涉嫌在病房內偷拍替他抹身的女護士工作情況,並在其社交平台上發布有關相片和影片,且配上含性騷擾用語的「露骨」帖文。事件對女護士造成困擾,院方得知情況後報警,並要求該病人刪除帖文。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干犯「窺淫罪」,在病房拘捕涉案男病人,並對有關偷拍行為予以譴責,呼籲市民尊重前線醫護人員的私隱及專業。

  消息稱,被捕的51歲唐姓男子,報稱是自由身漫畫家,同時是香港電台一個社區節目的客席主持,但香港電台指出,該名人士並非該電台員工。據了解,唐患有腎衰竭,4月1日在家中感到頭暈,到明愛醫院診治並留醫,在住院期間,一名女護士曾幫病床上的唐抹身,女護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以手機拍攝。至本月26日,有人把相關影片和相片上載於其個人社交平台Facebook,內容涉及明愛醫院女護士在病房工作的情況,並配以涉及性騷擾的「露骨」用語,例如「我深愛着呢位姑娘」等等。受害女護士得知情況後感到困擾,醫院亦得知事件,報警求助。

  明愛醫院接受媒體查詢時表示,院方非常關注及重視事件,已安排部門代表會見涉事病人作出警告,要求他把帖文移除。院方已就事件報警,強調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院方在得悉事件後,已即時向受影響護士學生了解事件並致以慰問,院方會全力為該名護士學生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支援。

  醫院內未經同意禁拍攝

  院方重申,根據《醫院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未經院方職員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院方又強調,任何人應尊重前線醫護人員的專業,並在醫院範圍內應遵守《醫院管理局附例》,任何人如違反《附例》及影響病房運作,院方定必採取跟進行動。

  警方表示,4月28日接獲醫院職員報案指出,懷疑有男病人在醫院病房內偷拍一名女醫護人員,並於社交平台上載及發布內容包含性騷擾用語的相片和影片。警方經調查後,同日在該醫院以涉嫌「窺淫罪」拘捕一名51歲姓唐的本地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雖然影片中受害人戴着口罩,不涉及私隱部位,惟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某人,或拍攝某人;被觀察或拍攝的個人,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上述人士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上述人士觀察或拍攝,上述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