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違規「簡樸房」 最高罰款30萬
議員:金額低過租金收入欠阻嚇力 地產界:或令不少業主退場
特區政府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進一步披露合規劏房、「簡樸房」的最低標準,除了早前公布的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樓底最少2.3米、必須有通風獨立廁所、至少一扇窗戶非面向圍封天井、設獨立水電錶等外,文件列出違法的罰則,規定出租不合規格「簡樸房」的業主及二房東亦有刑責,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罰則過輕,罰款額低於違規業主的租金收入,阻嚇力不足。有地產業界人士認為「簡樸房」的標準並不容易達到,加上刑事責任嚴重,或令不少業主退出市場。●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房屋局將就「簡樸房」政策於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展開公眾諮詢,並計劃明年上半年綜合意見後交代最終方案。局方估計,若「簡樸房」條例草案順利在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展為期12至18個月的登記期,寬限期則建議訂為登記期完結後的12個月或至24個月。
政府會在登記期和寬限期相繼結束後,逐步推展針對違法出租不合標準單位的執法行動,並以風險為本原則,考慮多項因素,決定執法行動的優次。
特區政府推算,現時全港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粗略估計約有三成的單位需較大規模的改建以滿足「簡樸房」最低標準,餘下約七成單位可透過較簡單執修符合最低標準。未來將針對以下違規行為訂立罰則:(一)出租沒有獲有效寬限期的分間單位,或沒有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分間單位;(二)出租獲認證的「簡樸房」後,被發現未符合最低標準。此外,如在登記制度下,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可能會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局局長獲搜證執法檢控權
房屋局局長獲賦權就「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罪行巡查、搜證、執法和檢控等。「簡樸房」規管將設立上訴機制,當業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長所作的決定或書面指示時,可透過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至於受影響住戶,當局會安排社工隊協助尋找私樓租盤、調配過渡性房屋、中轉屋和臨時收容中心安置他們。
出口路線淨高度須不少於兩米
文件提到,「簡樸房」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出口路線的淨高度須不少於兩米、須以耐火分隔牆分隔大廈的逃生途徑或出口樓梯等。每間「簡樸房」內均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的公共走廊或地方亦應設有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A4聯盟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歡迎「簡樸房」訂立的標準,認為可令劏房市場回歸更人道、安全的環境。他認為,最低罰款應高於業主獲利租金:「假設一個單位劏成5間房,每間收1萬元租,若罰款比總租金收入低,阻嚇力會成疑問。」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亦認為罰則應更有阻嚇性:「過往劏房租管對業主判罰僅得幾百元、幾千元,明顯阻嚇力度不足。最劣質的劏房應優先取締,而不是僅靠罰款。」
物業及租務託管服務公司創辦人陳顯熹擔心有關的規管或令「簡樸房」供應大幅減少:「有刑事責任後果嚴重,過往如僭建或不符合屋宇署要求,都屬於民事,或罰錢就可完成責任。現在刑事化,聽到不少業主覺得很驚訝、會卻步,未必想繼續投資在套房。」
他提到,「簡樸房」內部面積至少要有8平方米,樓底最少有2.3米,每個分隔單位須有可開啟的通風窗戶等,舊樓難以透過改裝符合標準,他期望局方盡快提供更多細節,讓業主有足夠時間準備改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