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 最重囚50個月

◆2019年11月,逾千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瘋狂攻擊警方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暴徒。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逾千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瘋狂攻擊警方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暴徒。 資料圖片

  其中5人開審前認罪 法官拒接納救援作減刑理由

  2019年11月18日,逾千名暴徒在油麻地瘋狂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涉案213人被控暴動,分拆17案審理,其中第十五宗案件的9名被告,有5人在開審前認罪,3人受審後被定罪,餘下1人罪名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日判處罪成8人監禁37個月至50個月。其中一名時任救護員的被告以到場救援作求情減刑理由,被法官拒絕接納,並只給予認罪扣減後判囚40個月。截至昨日,本案213名被告中有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67人判囚29個月至64個月,11人判入教導所,其餘22人等候判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暫委法官梁嘉琪在昨日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有1,200人至2,000人在油尖旺一帶堵路,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是次暴動歷時50分鐘,對公共設施造成破壞,為附近生活的居民帶來不便,根據小巴公司證供,他們由1997年開業以來從未試過有一日是完全沒有收入。

  梁官考慮本案暴動背景、規模、人數等,以判監54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本案曾因疫情影響重新排期,雖然不涉及不合理延誤,但接納辯方所指,被告需重新為審訊做準備,候審期間家人及自身的身體等狀況亦有所改變,遂酌情減刑兩個月。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陳力圖、鄭子峰及何頌賢,法官接納他們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扣減兩個月,另何在案發時較年輕而減刑兩個月。陳及鄭分別被判囚50個月,何判囚48個月。

  稱救援卻未施援 前救護員求減刑被拒

  本案5名認罪被告於不同階段認罪,獲不同程度刑期扣減。對首被告區啟泰,梁官引述各人求情內容指,區啟泰曾任職消防處救護員,11月18日被捕,於2020年12月遭解僱。辯方庭上稱他以救援目的到場,希望獲得減刑,惟梁官認為,區衣着裝束並非攜備專業醫療物資的急救人員,也不見他在場救援任何人,因此不就此因素減刑,區只能獲得認罪扣減,判監40個月。

  次被告陳俊宇在認罪及因應案件重新排期扣減後,判監38個月。第三被告陳建希及第四被告陳國庭,因案發時僅18歲,再獲兩個月扣減,分別判囚37個月及38個月。第九被告何家堯在認罪及因案件重新排期的扣減後,被判囚40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昨日在庭外表示,被告人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並強調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定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