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須回歸專業勿被政治騎劫
陳克勤 立法會議員
《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將在5月17日刊憲,並於2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修例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註冊局成員數目由現時的15名提升至27名;註冊局所有成員上任前須宣誓;通過修例賦權註冊局制訂持續進修的要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在社交平台點名批評,社工註冊局嚴重偏離《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精神、監管不力。有註冊局委任成員指出,根據《註冊條例》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有關討論,僅在註冊局最近的會議才開始進行。而在過去一年半的時間中,有委員多番催促討論有關事項,都被委員會主席以「其他事項更為重要」為由拒絕。
社工註冊局更應以身作則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社工註冊局作為被賦予公權力的專業法定機構,更應主動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建立行之有效的執行機制,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社工註冊局至今仍未完成有關工作,正如孫玉菡局長所言,註冊局明顯存在很大缺失。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註冊局更出現有成員強烈反對的情況下,仍以多數投票委任一名正在由法庭審理其暴動控罪的社工加入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社工註冊局主席伍銳明在回應時就以「無罪推定」解說,懷疑為當事人的社工亦以「未被定罪」回應。
在涉事人仍未結案,作為以專業性和公信力為本的專業機構,難道應讓任何涉嫌違反嚴重刑事罪行的相關人士繼續行使公權力嗎?同樣地,若一名律師、會計師或醫生涉嫌刑事罪行,在其任職的專業機構應該讓其繼續履行職務嗎?若當事人真正在乎行業的公信力,惹上官非後難道不應主動避嫌,待案件塵埃落定再決定是否繼續履職?
違法零容忍,公正不偏私,本是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於專業機構的期望和要求。社工註冊局作為被賦予公權力的法定機構,更應以身作則,用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機制要求自身和成員,而非用「無罪、有罪」回應質疑。
增加多元均衡確保不偏不倚
作為一個有超過2.7萬名成員的大型專業機構,社工註冊局的工作核心是要與有需要的市民頻繁接觸,工作本質具有很強的社會性。故此,在註冊局成員中,增加更多不同社會範疇的持份者,從多角度為社工工作提供建議和看法,使得社工工作能夠平衡社會多方面的意見,對於該專業本身的改善和發展都是百利而無一害。除此之外,更可考慮從法例入手,對註冊局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加以改善,以更公開、更透明的機制保障社工註冊局的運作符合公眾利益。
社工作為社會最前線的工作者,遍布學校、社區、院舍,更是接觸青少年最多的專業人士。真正給予弱勢群體適切及時的關懷和支援,避免被某些別有用心之人騎劫成為宣揚政治主張的工具和機器,才是回歸社工專業最應聚焦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