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用一年太短 消委倡延長期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智能手機已成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市面上的品牌更新換代迅速,往往一兩年後就因沒有零件維修,手機出現小毛病後只能換機。消委會今年1月至2月期間,檢視市面6個手機品牌及11個耳機品牌的售後保養等資料,發現過半貴價的智能手機均只提供1年售後保用,未能符合用家期望。質保範圍外維修收費高昂,如屏幕破裂更換費用,是機價的17.9%至36.1%。而延長保修期收費,未必比逐次維修划算。

  消委會建議政府、業界可參考歐盟的相關法規,研究延長及訂明產品維修及備件供應的期限,減低消費者替手機進行維修時可能遇到的阻礙,推動可持續消費。

  換手機屏幕 可佔手機價36.1%

  消委會這次調查蘋果、華為、三星、小米、索尼、榮耀的9款智能手機,質保期內均只有非人為導致的損壞或故障才可獲免費維修,否則消費者需要支付維修費及/或更換零件費,部分品牌還會收取額外附加費用,如檢查費或人工費等,一般介乎120元至200元。例如質保範圍外的屏幕破裂更換費用,由最低483元(小米)至最高5,770元(華為),分別佔有關手機建議零售價的17.9%至36.1%。

  當中兩個品牌(華為和榮耀)不提供延長保用,換言之在1年售後保用期過後,若手機出現故障,即使非因意外或人為所致,消費者亦只能自費檢查及維修,另外4個品牌的延長保用計劃收費由539元至1,899元。

  即使消費者付了錢延長保用期,亦不代表可以無條件免費維修,例如索尼仍需收取300元零件費,才可更換因正常損耗導致其容量低於原始規格80%的電池;各品牌維修後置鏡頭需收費400元至1,055元,佔手機售價4.7%至22.2%。

  消委會表示,如果延長保用計劃收費過高,還不如逐次維修划算,就會削弱消費者延長保用的意慾。而手機品牌的零件存倉期普遍2年至4年,意味即使產品本身其他性能仍然良好,亦可能因零件不足而沒法維修。反觀歐盟委員會規定生產商,於產品停售後7年內仍然保存相關零件。

  消委會建議特區政府和廠商參考歐盟法規,提高維修資訊透明度、及延長零件存倉期,減少製造電子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