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受查人案 律政司獲批終極上訴

◆圖為林卓廷涉「7·21事件」披露一名受查人身份,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 資料圖片
◆圖為林卓廷涉「7·21事件」披露一名受查人身份,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立法會時任議員林卓廷涉公開披露廉政公署調查警司游乃強的消息,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他上月獲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得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指本案涉及的法律觀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昨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游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出上訴許可。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陳詞表示,本案的法律觀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即廉署的調查一定要「密密實實」,但法官的裁決會令調查不再密密實實,會影響廉署調查的保障。屆時,知情人可聲稱不知道廉署調查對方什麼,但廉署就是在調查對方,即所有廉署的證人都可以這麼說,而不構成直接或間接隱含披露,若是這樣,則保障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