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教製炸彈囚4年半 「高登仔」上訴被駁回

◆香港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男子於2017年在「高登討論區」發文,提到製造炸藥材料及步驟,更聲言不排除炸解放軍軍營,於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4年半。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月開庭即時拒絕向其發出上訴許可,並於昨日頒下判詞,表示其上訴理由無可辯之處,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指他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但若被駁回,他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或不計入刑期內。

  是案上訴申請人為陳振銘(27歲)。控方案情指,2017年11月17日晚,申請人於高登討論區發布一則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帖文,並轉載製造炸藥的材料及10個步驟。

  陳於原審時在庭上聲稱對中醫學有研究,向《香港中醫雜誌》投稿文章被拒後,感到痛心並很想「鬧人」,才在討論區以譁眾取寵的方式發帖,表達不滿,吸引他人注意云云,又稱自己並不知悉帖文提及「硝酸甘油」的性質及用途,完全沒有意圖去製造或煽惑他人製造硝酸甘油。

  申請人聲稱,原審法官錯誤拒納他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亦未能就其意圖舉證,又稱原審法官缺乏中醫、中國歷史及哲學的專業資格,無權判定他「自我膨脹、誇張失實」云云。

  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認為申請人在錄影會面的說法反覆不定,亦不接納申請人稱錄影會面時忘記提及被拒稿一事,是因為「未睡醒而語無倫次」。根據原審法官的觀察,申請人在錄影會面時精神並無任何異樣,回應條理分明、清晰、有紋有路。

  上訴庭:原審分析合情合理

  對申請人在庭上辯稱,案發時對「硝酸甘油」的認知只限名稱,不懂其用途及成分,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Google以「硝酸甘油炸藥製造方法」字眼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

  潘官認為原審的分析合情合理,指原審法官認為申請人在學術方面「自我膨脹、誇張失實」,是基於辯方陳詞時亦同意申請人的文章令人「摸不着頭腦」,而對申請人學術上態度「非常自豪和有不符合現實的認知與自信」,是基於本案的客觀事實和證供分析,對申請人自稱的職業及學術水平作出評估,並無任何偏見或歧視。原審在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過其他環境證供是否可作唯一合理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