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解惑】莊公寤生遭母棄 古人風俗不稱奇
今人讀《春秋》,如果不與《左傳》合觀,恐怕難得真義。例如《春秋》記載魯隱公元年一樁發生在鄭國的重大事件,僅曰「鄭伯克段於鄢」六字,連誰是「鄭伯」與「段」也沒交代,經文簡略得令人莫名其妙。本篇起,筆者將與大家導讀《左傳》此則故事,講述其中意義:
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①,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②請於武公,公弗許。
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巖邑③也,虢叔④死焉。佗⑤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都,城過百雉⑥,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⑦;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⑧?」對曰:「姜氏何厭之有⑨!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⑩,子姑待之!」
同樣是自己親生孩子,姜氏僅因莊公逆生而受驚,便將之命名「寤生」,從此厭惡不已,只偏愛次子「段」,似乎太不近人情。但如果從古人有關生產的風俗文化來看,似乎也並非怪事。
據《史記·周本紀》及《詩經·生民》所載,周人的始祖母姜嫄本來無子,結果竟在野外踏上巨人腳印而懷孕,後誕下后稷。雖然生產過程非常順利,但姜嫄「以為不祥」,將孩子命名為「棄」,再三棄養。又《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謂女嬰因滿身通紅且長滿毛髮,被家人「以異見棄」。《史記·孟嘗君列傳》記,田文「五月五日生」,父親根據當時風俗,相信「五月子」「將不利其父母」而棄養。在《新約聖經》中,處女瑪利亞受聖靈感孕而生耶穌,最初也曾被未婚夫約瑟懷疑及嫌棄,幸得天使顯靈啟告真相,始安然無事。
由此可見,古人在生育上有許多風俗,如過程中出現異樣,往往會被父母視為不祥而棄養。鄭莊公逆生而「驚」姜氏,相信也體現了這方面的文化意義,非同小可。寤生最終能夠逃過一劫,順利繼位,亦不可不謂幸運也。
譯文
起初,鄭武公於申國娶妻,名武姜,生了莊公和共叔段。莊公出生時逆產,姜氏感到驚嚇,故命名他為「寤生」,並因而厭惡他。姜氏喜愛共叔段,想立他為太子,屢次向武公請求,武公沒有答應。
等到莊公即位,姜氏為共叔段請求以制作為封邑。莊公說:「制地勢險要,虢叔曾死在那裏。其他邑地,都可從命。」姜氏改而請求京邑,莊公就讓共叔段住在那裏,稱為京城大叔。
祭仲說:「凡是都邑,城牆超過三百丈,就會成為國家的禍害。先王規定的制度:大的都邑,不超過國都三分之一;中等的,不超過五分之一;小的,不超過九分之一。如今京邑不合法度,與先王之制不同,國君您將很難受。」莊公說:「姜氏想要這地方,怎可能避害呢?」祭仲回答:「姜氏怎會滿足!不如早為他安排個地方,不要再讓其勢力滋長蔓延下去。一旦蔓延,就難以對付了。蔓延的野草尚且難以除掉,何況是您那備受寵愛的弟弟呢?」莊公說:「多做不義的事,必然自己跌跤。你姑且等着吧。」
註釋
① 寤生:逆生,指出生時腳先出,母親難產。
② 亟:屢次。
③ 巖邑:巖,巉巖。邑,古代諸侯的封地。制邑四面山勢巉巖,故曰巖邑。
④ 虢叔:東虢末代國君。
⑤ 佗:同「他」。
⑥ 雉:量詞,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
⑦ 參國之一:參,同三;國,國都;國都的三分之一。
⑧ 辟害:辟,借為「避」,躲避。害,禍害。
⑨ 何厭之有:猶言「有何厭」,意即怎會滿足。厭,滿足。
⑩ 斃:踣,猶言跌跤倒下。斃為「獘」字異體。
◆ 謝向榮教授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文學院院長
隔星期三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