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涉煽動顛覆續還柙

● 其中一名女被告郭文希。圖為她今年2月6日在旺角擺街站。 資料圖片
● 其中一名女被告郭文希。圖為她今年2月6日在旺角擺街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港獨」本土恐怖組織「光城者」企圖針對公共設施和法院實施炸彈恐襲,今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14名成員。當中7人早前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中「串謀恐怖活動」罪提堂還柙後,警方9月28日再拘捕7人,指他們涉宣揚顛覆國家思想,控以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昨日再被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其中一名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但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案件排期至11月1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答辯,其間7名被告須續還柙。

  7被告依次為16歲姓阮男生、男倉務員蔡永傑(20歲)、15歲女生、16歲姓梁女生,男售貨員陳右津(25歲)、16歲姓蔣周男生、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其中姓蔣周男生昨日申請保釋,但被羅官拒絕,其餘6名被告則放棄申請保釋。

  控罪指,7被告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除本案外,首兩名被告另捲入今年5月一宗爆竊案,被告郭文希則另涉早前的炸彈案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還柙至12月1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