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遊戲分級制度
【美國】美國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ESRB)是美國主要電子遊戲分級機構,ESRB指北美地區遊戲都是採用委員會的分級機制,不過實際應用範圍更廣,墨西哥、伊朗等都採用同一套標準,此外日本等地的分級制度亦有參考ESRB。
ESRB設專屬評級委員會作評級,並會持續追蹤遊戲開發商,防止在開發途中畫面被不當修改,導致上市成品與審查時不一樣,若發現廠商嚴重違規,亦有禁止發售或罰款等罰則。目前主要採用兩種分類制度,一種按年齡分級,遊戲會獲分為適合3歲、6歲、10歲、13歲、17歲或18歲以上;另一種會按遊戲內容情節,細分成33種類別。
【歐洲】歐洲各國共同提倡的泛歐遊戲分級(PEGI),是當地較常見分級制度,由歐盟互動軟件聯盟於2003年起推動,截至2008年底共有30多國採用,是目前全世界最多國家採用的分級制。PEGI涵蓋電視及電腦遊戲,按年齡分為5級,分別是3歲、7歲、12歲、16歲及18歲以上;此外亦會根據遊戲內容性質分級,包括暴力、性、髒話、歧視、恐懼、賭博、藥物,讓消費者更易了解是否適合此遊戲。
【日本】日本是電子遊戲輸出大國,上世紀日本業界已成立電腦軟件倫理機構(EOCS),由當時的44間主要廠商及經銷商主導,為電腦電子遊戲作分級;至於遊戲機電子遊戲分級方面,日本至2002年才成立電腦娛樂分級機構(CERO),隸屬日本電腦娛樂供備商協會,是獨立於政府的組織。不過由於兩個機構負責範圍略有重疊,故廠商可自行決定送審機構。
EOCS分級有3類,主要是全年齡、15至17歲的R級,及18歲以上的限制級。CERO則分5級,分別為全年齡、12歲以上、15歲以上、17歲以上及18歲以上;為加快審查程序,遊戲開發商可邀請審查委員一同討論設計方向,以讓遊戲分級可符合廠商預期,同時CERO更會透過網絡公開徵選審查員。
【韓國】韓國電子遊戲交由韓國遊戲分級委員會(GRB)制訂,機構由政府主導,除為遊戲分級外,亦針對業界實施延伸責任制,即若果玩家模仿遊戲的不良行為,如殺人、自殺等,廠商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藉此加強業界自律。整個制度按年齡分級,包括適合全年齡、12歲以上、15歲以及18歲以上。